帮人销售房子不按合同办 ,骗取资金后跑路被抓获 !

两名男子以帮助他人低价买房为由,在亲戚、同学等熟人圈里大肆吹嘘,共骗取40余人的购房款定金100万余元,事后“人间蒸发”。6月15日,播州警方侦破一起虚构事实骗取群众购房款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今年3月的一天,受害者郑某和周某等人在一起吃饭,中间郑某提起想买一套便宜房子的事,周某表示,自己与播州区一家房开公司有合作关系,帮他们代卖房子,房子价钱很低,都是内部价,要比市场价便宜1000多元。郑某听了颇为心动,于是就缴纳了2万多元定金,订了一套房。之后,郑某觉得房价便宜,而且位置好,还分别介绍几位熟人找周某买房。周某和公司员工黄某负责收款、开具收据,签订简单的购房协议。

让郑某没想到的是,签订合同后,周某就联系不上了,每次打电话,对方都说还在办理,到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后来郑某等人听说,他们购买的商品房的那家房开公司即将开盘,但是他们都没有接到电话,几个交了款的朋友一商量,干脆直接到房开公司询问,办理相关手续,郑某等人来到那家房开公司后一打听,才知道这里根本就没有他们的登记信息,郑某等人意识到被骗,立即到播州区公安局报案。

播州区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根据受害者提供的线索,于6月16日将涉案人员黄某、周某缉拿归案。

据警方初步查明,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黄某等人以周某注册的一家中介公司为名,与播州一家房开公司签订4、5号楼销售合同,代为销售住房。但周某等人不按合同约定,私刻房开公司印章,骗取群众信任,收取40余户认购款和首付款100余万元后,便将这笔钱侵吞,或挪为他用。据了解,他们所骗取的资金多数被用于购车等消费。

经审讯,黄某和周某对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相关问题正在处理之中。

熟人信赖心理被利用

“熟人之间相互信赖,不易设防。从我们近年来所办理的诈骗案看,真正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并不多,基本都是在熟人之间。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的信赖心理和心存侥幸的心理实施诈骗。”据播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分析说,被骗的不少人认为是熟人,找到其家人也能讨回损失。如果是陌生人,警惕性就比较高,被骗的几率很小。

“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其实,被骗的心理都是图便宜,急功近利。在这样的欲望下,哪怕看得出破绽,也想通过熟人拿到‘馅饼’。”警方指出,不少人相信“熟人社会”“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处理某些事情上,“熟人”的帮助有时确实能够带来些许便利,但随着“熟人”诈骗案件的不时出现,且被骗者人数急剧上升,涉案金额巨大,“熟人”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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