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诉讼被法院罚款36000元 五类诉讼行为将被追责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6月29日讯(浙江电视新闻频道编辑 杨芳红报道)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打官司需要讲诚信。然而近年来,一些诉讼参与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实施伪造、变造证据,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等严重影响正常诉讼秩序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日,程某就因在四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均存在不诚信诉讼的行为,被宁海县人民法院罚款36000元。

据了解,今年年初,程某凭借四张借条先后四次向宁海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金某或其担保人返还共计近10万元的借贷本金及利息。但事实上,程某在起诉状和部分案件庭审中,对于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事实,隐瞒了部分真实情况,同时谎称借款人金某自借款之日起从未归还本息。然而在法官的深入调查中,此案暗藏玄机。

宁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娄焕晓介绍,法院工作过程中发现他的陈述出现了多次反复。经过多次审查后,请银行开具他的流水账单,发现流水和他的陈述内容相差很大。法院重新对程某进行询问,告知他法律后果,但他还是坚持原来的虚假陈述。

之后,法院向其出示了由被告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法院从银行调取的银行流水。程某不得不承认其在此前的起诉状、庭审过程及法庭询问中对钱款交付方式、实际交付金额及借款人还款情况等作出了虚假陈述。最后,宁海县法院因其妨害民事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对其罚款36000元。

五类不诚信诉讼行为将被追责

一、不实陈述

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甚至黑白颠倒,反复改变陈述。有的证人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或捏造事实,违反客观作证义务。

二、用虚假身份应诉

有的诉讼参与人伪造、变造身份手续,冒名参加诉讼。有的伪造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冒充单位代理人。

三、伪造、变造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的当事人为了胜诉,不惜私刻公章、伪造证据,或者在原有证据上涂划、修改、增添内容,甚至篡改遗嘱、合同等关键证据。有的当事人借证据交换环节,借机涂改、撕毁、污损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严重扰乱审判秩序。

四、隐瞒、编造对方当事人送达地址

有些当事人在起诉时,故意不如实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的正确地址,制造审判障碍。

五、隐瞒真实诉讼意图

比如为转移个人财产而伪造借款事实,起诉借款纠纷;或者假借合同纠纷,实现公司间拆借资金的违法目的;或者起诉主张以车抵债、以房抵债,来规避行政限购规定。有的当事人纯粹为拖延时间提起诉讼,达到间接获利的不法目的等。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