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警方查获的涉案收购医保卡广告。奉贤警方 图
【新民网·最新报道】平时不生病,医保卡里的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借给别人拿点好处费来得实在,少数市民这样的想法,殊不知无形中可能已参与到违法案件中。近日,奉贤警方就破获一起通过医保卡倒卖药物实施诈骗的案件。
5月下旬,奉贤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陌生人员通过张贴小广告,大肆收购居民医保卡。在走访区内医院及药店后,6月上旬,民警抓获以简某、陈某、黄某三人为首的贩药团伙。经查,三人自2018年初起,在本市多区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处张贴小广告,低价收购他人医保卡用以配药,通过倒卖赚取利益。截至三人到案,该团伙共获利87000余元。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其实,这已不是上海首次破获利用医保卡骗药牟利的案件。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就根据网上线索,联合警方抓获韦某等4人,团伙4人长期持数十张医保卡,大量配取医保药品贩卖,涉及医保费用389.23万元。2016年,闵行警方同样抓获一名频繁使用医保卡配取非处方药转卖药贩的情况,涉案药品总值逾20万。
市医保监管部门官网明确,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也曾专门通过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市民将医保卡借给陌生人员,除了可能面对行政罚款外,因他人就诊配药记录会留在本人档案里,可能因此被保险公司拒保。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戴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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