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关越
夏季砸窗救助被困车内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情急之下砸车救人,车损到底该由谁承担?上周末胡家园某小区居民万师傅为救一名被困车内的孩子情急之下砸了车窗,然而事后孩子的奶奶却要求万师傅对车损作出赔偿。最终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孩子奶奶才放弃追责。时报记者 张玮
核心事件
好心救人 却被追偿
上周末,3岁的大龙和奶奶在家门口玩,不知何时大龙拿到了家中的车钥匙,趁奶奶不注意自己打开车门并把自己反锁在车内。不一会儿,大龙就感觉车内闷热并哭喊着叫奶奶。奶奶当时吓坏了,但由于找不到备用钥匙,她只想到赶紧给老伴打电话,回家开车门。而闷在车内的大龙此时已经满头冒汗,围观的好几个居民都劝说大龙奶奶赶紧砸车窗。见奶奶犹豫不决,同小区居民万师傅直接找来石头把车内一侧窗户砸开救出了大龙。居民们称赞万师傅救人及时,但大龙奶奶却很不高兴,"我老伴十多分钟就能赶回来,他还有钥匙,就这样把我家车窗砸坏了,你给赔吗?"听了大龙奶奶的话,万师傅非常气愤,二人发生了口角争执。而事后在围观居民的劝说下大龙奶奶表示不再向万师傅追责,但万师傅心里却有说不出的郁闷。
事后,该小区居民刘某将此事反映给本报记者,记者也联系到了大龙奶奶。她告诉记者因为这件事现在有不少邻居都觉得她"人品"有问题。
律师说法
1 为救人砸车 车损谁承担?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万师傅砸车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万师傅在事发时能够预想到孩子被闷在车内的危险,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施救,其行为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由该事件可见,引起危险的人,恰好是没有照顾好孩子的奶奶,赔偿责任应由她自己承担。
2 紧急救助不担责需满足三个条件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砸窗救人的行为,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则救助人无需对受助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砸窗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紧急救助行为"。但目前我国关于紧急救助的界限尚无明确的规定,不过按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救助者责任豁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救助人是出于善意、自愿的救助,而非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范围内;受助人的人身健康、安全处于紧急状况,不立即救助可能会发生危险;救助行为符合生活常识、正常思维方式、公序良俗和自然规律,所造成的"救助伤害"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3 孩子监护人有过失 或要担责
夏季小孩被困车内时间过长可能产生窒息的危险,这应该是做父母的一种常识,而近年来频发的孩子被困车内伤亡事件也应当引起家长的注意。大龙奶奶心疼车,要在炎热的夏季让孩子闷在车内多等十多分钟,她已经忽略了孩子此时正处于危险之中,其行为和想法都是不当的。父母(照看孩子的长辈)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尽到监护责任,若是由于监护人的疏忽、过错或者故意的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死亡的,可能还会涉嫌刑事犯罪,实施了该行为的父母也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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