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S的成长之路,注定难以一帆风顺,正如在此之前的诸多项目一样,正如人类历史上任何的社群发展一样。
之前我思考总结了一下自己对EOS的总体看法,对于采用DPOS机制的EOS而言,即然决定了要实现的是治理区块链的方式,那么,这注定了就不是一个技术问题。人类社会组织演进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在EOS之中都会重新拿出来思考,解决。
正如,我们每个人从诞生到降生的过程,都是一次生物进化史的重演。
EOS也是一样。不只是区块链项目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争议,非议,谣言,攻击,狂热和批评,都会在这个项目之中重新出现一遍,一遍又一遍。
价格上的波动,技术上的问题出现和解决,社群情绪的风向,既有政府的规则变化,KOL的态度波动等等,都会出现在EOS之中。
EOS会面对众多的问题,EOS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EOS难以在短期内就实现人们对它的全部期望,因为,它还只是刚刚降生,尚未满月的一个新项目。
但是,我之所以如此热切的关注EOS,正是因为 EOS 在拓宽区块链领域方面的尝试,甚至是在人类治理问题上的新的尝试,虽然步履艰难,但是,所走的每一步,都会是积累。
治理问题:ECAF何去何从?
19日,ECAF授权BP冻结7个EOS账户.
23日,ECAF授权BP再次冻结27个EOS账户.
今天许多文章里面也提到了ECAF的这一做法所引起的争议。
ECAF(EOSCore Arbitration Forum,EOS核心仲裁论坛), 是作为EOS的核心仲裁机构,可以理解为三权分立结构之中的司法机构。
包括许多节点,也对于ECAF的角色和职责范围有所争论,什么是ECAF该做的,什么是它不该做的?
BP该听命于ECAF么?持币人的意见应该如何得到提现?BP的责任和权力范围边界是什么?
这些问题,其实还没有完全确信的答案,问题已经出现,而答案,仍在寻找的路上。
Dan Larimer怎么看?
目前集中的问题,还是在密钥被盗的案例处理上。在电报群里,Dan表示,就有关被盗秘钥如何解决争议上,他的正式意见是,不应采取任何行动。
在ECAF的角色定义上,Dan认为:
“ECAF对节点来说并不是权威性的存在,除非节点认同他们的契约。ECAF同时也会被契约限制,选民应慎重选择那些身负契约义务的节点。”
可以看出,在BM的理念里面,ECAF本身也仍然是EOS生态之中的一部分,虽然担负了特殊的任务,有权利作出裁决,但是,本身也并不能够超越于社群本身,不是BP超级节点的上级,而是应该和BP之间处于协作的关系,共同维系EOS生态。
ECAF 应该如何作为?如何不作为?
另一方面,从KK的文章里面了解到,也有节点认为ECAF在保障用户财产安全方面动作太慢,沟通不及时。
EOS Store最近反馈说,并未得到及时的通知,导致了没能够设置黑名单拦截而造成了某个账户的资产流失。这部分损失,EOS Store自掏腰包弥补给账户的所有者。
那么,ECAF该怎么做?是要更加积极主动一些,还是应谨慎行动?
仍然没有确切的答案,仍然有待社群讨论形成共识。
分布式决策,去中心化共识
EOS项目,与以太坊之类的竞争对手最主要区别之一在于:
“代码不是法律”这个原则。Dan Larimer最近写了一篇文章专门介绍这一点,名为:代码意图才是法律。
https://bihu.com/article/768746
“新的区块链和治理体系的诞生可能是混乱的,因为每个人都在试图找出规则。 有些人希望复制现有的法律结构,有些人想要规范所有的行为方式,而其他人则希望保留“代码即法律”。”(EOS硅谷翻译,感谢)
我认为,如果每次丢失私钥,都要依靠ECAF才能够得到处理,这样的机制,肯定是不完全不科学的。
EOS在白皮书中写明了丢失私钥的处理方式,虽然这部分功能,现在仍然没有上线,但是,相应解决方案已经思考成熟,通过设置找回私钥权限的方式,通过其他的朋友账号来协助找回来账户。
Dan还提出了另外一种解决思路,通过部署银行合约的方式,进行托管,
“在协议层面的纠纷解决仅限于修正代码,如何防止欺诈和密钥被盗呢? 答案是选择加入银行李嘉图合约,代表其所有者控制代币。 在合同委任的仲裁员有权撤销交易和冻结代币的情况下,在智能合同中转账可解决争议。 在银行智能合约中取出需要延迟3天,之后不能撤销。”
这种方式如何?还有待社区的判断。
实验
EOS是一场实验,现在仍然处于早期,虽然看起来有些混乱,虽然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不过,我相信它在持续进化之中。
这条路没有人走过,注定充满艰难,不过,已经在路上了,问题总要解决,EOS会走向哪里呢? 这取决于社群里面的所有人。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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