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老人被30岁女子搭讪要求“玩一下”被“仙人跳”

据江西二台报道,上个月22号,江西一大爷向江西警方报案,说自己被骗。据视频显示,老人向警方说,自己在大街上走着,突然被一年轻女子搭讪,对方声称“玩一下”,老人一时没有把持住,跟随对方去往出租屋,据大爷介绍,“她脱掉衣服,就把我推到床上去了,看起来好激动的样子......”经过一番亲热之后,女子离开,但是随她一起离开的还有大爷随身携带的戒指。大爷介绍,开始双方商定的价钱是二三十元,但是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让大爷很是气愤,于是向警方报案。

到了这个月三十一号,警方又接到另一大爷报案,这次案件开始跟上次的一样,但是过程却明显有所区别,这次嫌疑人直接开始明抢了,据这位大爷介绍,这次大爷在进入出租屋后,嫌疑人直接勒住其脖子,大爷喊救命之后,嫌疑人同伙听到声音进入房间,伙同该女子对大爷实施抢劫。

这两起案件有明显的的相似之处,前期都是以“玩一下”或者“按摩”等借口,骗取老人信任,随后将老人带至提前准备好的出租屋内,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我们针对这两起案件可以做一个法律分析,第一起案件,行为人涉嫌盗窃罪,因行为人在于被害人交易完成后,秘密窃取被害人戒指。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最后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还要根据大爷戒指的价值来判断。

针对第二个案例,明显属于抢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女子伙同其同伙,采用暴力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进而实施抢劫行为,明显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至于最后面临的处罚,还要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一步的调查。

根据嫌疑人介绍,他们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孤寡老人、单身老人等,犯罪分子抓住了这些老人心里孤独的特性,有针对性的实施“仙人跳”的行为,这些案件,也给那些老人提起一个醒,生活中一定要自珍自爱,千万不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劝各位做子女的,一定要时常跟父母交流,常回家看看,特别是家里只剩下一个老人的家庭,这样也可以让父母不会那么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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