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心!南阳不孝子,结婚33年只给了父母70元钱!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护老

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每位儿女应尽的义务。

近日,在南阳新野县一男子

因不赡养老人被告上法庭

咱们一起去看看到底是为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

原告是被告的亲生父母

今年已经75岁高龄的陈某和73岁高龄的杨某

他们年轻的时候生活虽说很艰苦,但还是含辛茹苦地把三个儿子抚养成人,人们都说“养儿防老”,他们本想晚年可以过上颐养天年,坐享子孙承欢膝下的幸福生活。

但现实,给了他们沉痛的一击。

随着两位老人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慢慢地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他们,面临的是要经常生病、住院,可他们早已没有了生活来源,所以一切开销都只能指望三个儿子。

好在老人的二儿子和三儿子都比较孝顺,经常照顾二老,及时给付医疗费用。但大儿子却一直对二老不闻不问,还经常对二老恶语相向。无奈之下,二老只能将大儿子陈某甲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生病期间三分之一的医疗费。

庭审中,老人含着泪说:"大儿子结婚33年了,就给过我70元钱,我一问他要钱,他就说我老糊涂了。"

年过五旬的大儿子陈某甲辩称,母亲曾帮忙给两个弟弟带孩子,但没有帮他带过孩子,他平时也给过父母钱,还帮着种过地。

最后,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19年起,陈某甲每年支付父母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父母生病期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票据的五分之一。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们吵开了锅

看到这里,小编不由的深深叹息,老人和大儿子的话孰真孰假,小编不好定夺,但如果真的仅仅是觉得父母偏心,没有给自己看孩子,就耿耿于怀,那就太令人心寒了。

父母已年迈,这个时候为什么就不能多想想父母那么多年的养育之恩。“子欲养而亲不待”真等到父母不在了,再去后悔就真的来不及了。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何况我们人呢?

在我们身边也总有些人

因各种各样的问题

拒不赡养老人

不愿尽为人子女之道

殊不知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由不得子女任性拒绝

那么

违反赡养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小编要在此普法一下:

1、拒付赡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还拒绝支付的,经老人申请,法院可以通过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用以支付老人的赡养费。

2、霸占老人财产,将老人扫地出门,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不乏看到很多关于老人被子女赶出家门露宿街头的新闻,一生劳苦创下的基业被不孝子霸占,老了老了还没个归宿,每一则这样的新闻背后所暴露的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霸占老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对老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虐待、遗弃老人,将受到治安处罚。

老人是家中的宝,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安享晚年的环境,但现实常常令人痛心,很多老人因为年迈被家人谩骂甚至殴打、遗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将面临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虐待、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虐待、遗弃的行为本身就是为大家所批判的行为,不仅是挑战伦理道德的行为,更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虐待老人情节恶劣的,将面临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也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善孝为先,尽孝需及时!

孝亲敬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

也是为人子女的基本义务

对极少数不善待老人、父母的“害群之马”

我们绝对不能容忍

不仅要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还要挥起法律的大棒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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