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孙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在本市海淀区等地,冒充燃气公司员工,以安装燃气报警器为由,通过虚构燃气报警器联网、退还押金等事实,骗取11名老人钱款共计8400元。记者近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俩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10个月。
24岁的男子孙某某和40岁的女子陈某某都曾在北京一家燃气设备企业做销售员,离职后,利用对燃气具和市场的了解,二人打起了歪主意。“政府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需要每家安装新的燃气报警器并支付押金,等下周核实完业主身份再返还”,孙、陈二人以这套说辞,在敲开居民家的门后,谎称自己是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需要为居民进行燃气检测。
之后,二人以燃气管老化漏气为由,诱导他们安装价值仅58元的燃气报警器,并称这一报警器可以联网。在收取690元或780元“押金”后,二人溜之大吉。2017年11月6日,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一天接到3起辖区群众报警,11月8日晚,民警将两人成功控制。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孙、陈二人一般挑选物业管理较为松散的小区,专门对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下手。在这一案件中,受害人共有11名,年龄最大的84岁,诈骗金额共计8400元。案发后,孙、陈二人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分别判决二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认为量刑过重。经查,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某具有立功情节,他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但相较之于陈某某,孙某某并没有被处以更轻的刑罚,据此,北京一中院维持了陈某某的一审判决,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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