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是用来骑行的,不是用来杂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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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本是一个人骑行的,可近日有市民发现,竟然有人用共享单车的车筐载小孩甚至成年人,有的甚至是两个成年人“叠罗汉”,看起来十分危险。(6月30日 云南网)

共享单车在方便公众短途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车筐载小孩甚至成年人等“花式”用法,暴露出一些共享单车用户不文明使用单车现象,不仅让其他行人为之担惊受怕,不当使用共享单车,还加剧了共享单车破损,也将自身或其他行人置于不安全当中,既不道德又有违法之嫌。

共享单车的出行工具本性,方便了消费者。但正是因为共享属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产生“反正不是自家的可以随性用”的放纵,诱发了一些使用者不文明使用行为。

在这些不文明行为中,既有把车筐当成“宝宝椅”的,也有成年人坐在车筐上的,还有成年人“叠罗汉”的,抑或是其他不当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在共享单车车筐上,明显标注着“禁止载人,最大承重5kg”等字样。这是禁止性使用规定,即提醒着使用者如果出现禁止事项,可能发生的危险。但一些消费者仍然视而不见,可见这些人之任性。

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共享单车,既需要契约规范约束提供方,也需要规范约束使用者。对使用者而言,严格依照使用规定使用共享单车并不难,一如使用自家的自行车一样。难就难在对契约精神的遵守,对个人不文明行为的自我约束。

除了使用者的个人素质因素外,一些人违反正当使用规定,但其违法成本却罕见的低廉。不用说拿共享单车进行各种难度的“杂耍”,即便是把共享单车扔进河道里,抑或是非法将共享单车锁起来据为己有,但相关的惩治措施仍然不够,这些人不文明、违法行为并未受到与之行为相匹配的惩治,久而久之,“破窗效应”不断发酵,共享单车不文明现象有增多趋势。

共享单车的出现,既是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顺应社会需求的同时,社会需求也应顺应这一共享模式,通过自发、外部规则约束和社会舆论引导、监督等,形成成体系的文明模式,自觉文明有序使用共享单车,而不是任由杂耍式使用共享单车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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