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 9500 元,记 36 分!这辆大吊车咋滴了?

车上挂的号牌处于注销状态,且号牌与车型不对应,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还都是假的 …… 近日,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辆 " 三假 " 吊车,驾驶员被罚款 9500 元,驾照记 36 分!此外,驾驶员还被依法拘留 20 天!

6 月 27 日下午,一辆菏泽牌照的起重机从泰安西收费站驶出,引起了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可驾驶员拿不出行驶证。后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进行了改装,其悬挂的号牌 " 鲁 R*39**" 处于注销状态,而且该号牌对应的是一辆半挂牵引车,并且这辆汽车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都是假的。

经过询问得知,驾驶员是菏泽巨野人,从郓城到泰安来干活。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驾驶员违法行为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并将该车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介绍,在高速公路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6 条第 1 款、《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54 条,罚款 5000 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 条第 1 项,罚款 500 元;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6 条第 2 款规定,罚款 2000,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 2000 元,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最终,该车驾驶员面临罚款 9500 元,驾驶证被记 36 分,合并拘留 20 日的处罚。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编辑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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