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屏蔽微商的习惯吗?
有人对微商刷屏很反感
有人觉得微商会带给你惊喜和欢乐
活脱脱就是一个段子手
比如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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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微商的历史
涨姿势了
可以起死回生的XX颗粒
重新刷新了我的三观
还有一部分人会从微商那购买商品
针对喜欢在微信上买东西的亲们
下面这条提示,大家可要看仔细了
微信上买了款千元包包却是假货
日前,来自广东的李女士向荆州市工商局进行投诉,称自己在沙市区一店主那买到了假货。然而,当执法人员按照李女士提供的卖家地址——沙岑路90号时找上门时,却发现这里并不是商铺,而是跃进社区的办公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女士看到一个微商朋友圈包包的照片,觉得挺漂亮,价格也合适,并且对方还信誓旦旦承诺货没有问题。李女士看中的是一个1200元的布包,商家承诺是正品、支持专柜验货。
对方的微信里,每天都发名牌包包的图片,根据对方晒的图,1天会卖10多个包包。李女士觉得可信度挺高,就下了单。本以为自己捡了个便宜,没想到收到货后,却跟想象的不一样,去专柜验货后发现是假货。由于无法查询到市场主体,执法人员只得再次电话联系了卖家,经过协调,对方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轻信微商虚假宣传 减肥无效遭拉黑
高女士是成都都江堰人,4月份通过百度搜索认识了一个微商,先花了700元买了减肥产品,对方承诺可以减10-15斤,前后花了6千多元,一斤都没有瘦。身边很多朋友也都上当受骗了,现在对方把自己拉黑了。高女士向媒体爆料,此微商是湖北荆州人。 详情关注近期荆州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江汉风》。
除了商品有问题,
可能会影响身心健康和钱财受损
大家也要明白:
部分微商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部分微商已涉嫌触犯刑法、传销和走私
一、部分微商涉嫌触犯行政法与刑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目前网络空间中,相当部分微商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相应的身份信息,以“零门槛”“零审核”的方式直接开店销售,涉嫌行政违法。
二、部分微商进行的海外商品代购,已经涉嫌走私
根据海关法第47条规定,从境外购物入境的,应当如实申报物品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入境物品“自用”的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税率的行邮关税,“转售”则要征收税率较高的贸易关税,且不能免税。目前,微商境外代购的盈利大多来源于未缴纳贸易关税,以“自用”免税入境,继而改“自用”为“转售”,从中牟利。但根据刑法第154条第2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视其情节轻重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部分微商参与的通过“分销”“代销”等模式销售商品的行为,还涉嫌违法传销
正常合法的销售模式是商家从厂家或上家进货,然后向下家销货,决定其利润的是进价与售价之间的价差,下家之后的销售行为与商家利润无关。而传销的本质在于“多层次相关联经营”,即商家的利润不仅与进价、售价相关,更取决于下家之后的“销售”行为。当前微商圈中存在不少“分销”“代销”模式,实行“跨级提成”,以代销产品的名义招募代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以及下线的销售情况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及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这一销售模式属于传销性质,采用这种销售模式的微商、积极参与“代销”“分销”的微商,视其涉案的层级、人数及金额情况,可能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大家在购物时请尽量选择正规渠道
注意甄别,发现自身权益受损
要注意保留证据
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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