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计算机 | BAT携手计算机公司进军企业级市场

从互联网再到移动互联网,人口红利已经结束

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人,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从增长率上看近三年增速从5年前的10%下滑到5%左右,这一增速与我国自然人口增速(5%左右)相当。另一方面,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人,在网民当中渗透率已经达到97.5%,无论从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角度来看,我国互联网人口流量红利已经结束。

头部流量集中化,马太效应明显

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16年全球手机应用软件(APP)数量达到519.8万个,较2015年增长19.1%,增速相较于前两年大幅下滑。另外移动应用市场上仅有25%的APP坚持更新版本,其中活跃型应用数量占比仅为6%。从用户使用需求来看,用户使用App路径依赖已经养成,社交、购物、音乐、新闻和视频等热门行业,TOP3App的用户使用时长集中度均在50%以上,头部流量非常集中,马太效应明显。

互联网企业纷纷尝试B端市场,然而困难重重

我们认为,传统C端业务增长乏力,寻求B端突破;通过B端产品深度挖掘C端价值;资源充分利用,内部产品转向外部销售;C端业务失败,被迫进入企业市场,四大原因使得互联网企业尝试进军企业市场。然而由于短板理论和定制化的限制使得互联网企业进军企业市场之路困难重重。

与A股计算机公司从竞争走向合作

我们总结了BAT与A股公司合作的情况,可以大致分成两类。分别是技术合作和渠道共享。无论是合作模式和渠道模式,BAT均需要借助计算机公司已经成熟的解决方案和积累的用户渠道,对计算机公司而言,借助BAT的技术优势能够完善其产品能力,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进而增强其盈利能力。因此我们认为BAT与A股计算机公司均为合作大于竞争。

投资建议

我们推荐金蝶国际(京东持股)、恒生电子(科技金融)、广联达(建筑信息化)、航天信息(税务大数据)、四维图新(智能驾驶)、华宇软件(AI+法律)、天源迪科(云运维)、石基信息(新零售)、大华股份和海康威视(物联网),关注长亮科技以及稳定增长的细分行业龙头。

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与BAT合作难以获得实际收入和利润。

1. 互联网人口红利已经结束

1.1 从互联网再到移动互联网,人口红利已经结束

网民人数增长趋于平缓,普及率高于全球水平。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期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人,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46.7%)9.1个百分点。从增长率上看近三年增速从5年前的10%下滑到5%左右,这一增速与我国自然人口增速(5%左右)相当。

智能手机出货量首次出现下滑。新浪引源Canalys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总出货量为4.59亿部,同比下降4%,从季度同比角度看,下滑的更为严重。2017年第四季度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13亿部,同比去年下滑了14%。

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97.5%。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期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6年的95.1%提升至97.5%。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率均出现下降,手机不断挤占其他个人上网设备的使用。

1.2移动应用增速放缓,头部流量集中化

手机APP增速明显放缓,活跃APP数量较少。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16年全球手机应用软件(APP)数量达到519.8万个,较2015年增长19.1%,随着APP服务内容越来越贴近人们日常行为习惯,各个类型APP总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相较于前两年大幅下滑,移动应用市场上仅有25%的APP坚持更新版本,其中活跃型应用数量占比仅为6%。

行业马太效应明显,用户向头部集中。根据新浪引源QuestMobile发布的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年度报告,从用户使用需求来看,尽管APP数量众多,绝大多数用户依靠35个APP就能够能满足用户电商、娱乐、工具等多样化的基本要求,用户使用App路径依赖已经养成,社交、购物、音乐、新闻和视频等热门行业,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17年,TOP3App的用户使用时长集中度均在50%以上,移动社交领域尤为突出,微信、QQ和微博是中国最大的社交产品,他们的使用时长行业占比高达96.2%。

2.互联网进军企业端市场

2B全称是To Business即对商家(泛指企业)的产品,2C全称是To Customer即对消费者(泛指用户)的产品。2B产品包括企业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服务等等,2C主要是以各种APP、网站的形式直接面对个人用户。目前国内互联网厂商主要模式为2C模式,然而随着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影响和企业级市场的发力,2B运营成为互联网企业下一个争夺的目标。

2.1 四大原因使得互联网企业纷纷尝试B端市场

原因 1:传统C端业务增长乏力,寻求B端突破

我们以亚马逊为例,亚马逊传统业务为B2C电商业务,销售范围覆盖全球,然而受到海外消费增长乏力,中国国内有淘宝、京东等本地化电商的冲击,电商业务增速下滑,亚马逊选择向2B端业务发展,2006年推出面向企业的公有云服务AWS,逐步壮大成为绝对龙头,并且已经进入中国国内市场,从财务数据上,2017Q4亚马逊在线商店同比增速为20%,而AWS同比增速45%,也验证了亚马逊战略选择的正确性。

原因 2:B2B2C,通过B端产品深度挖掘C端价值

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是钉钉,阿里曾经尝试过来往,但由于微信已经占据了社交软件的绝对龙头宝座,来往最终失败,更名点点虫,主打90后路线,走差异化竞争。阿里并未放弃社交软件而是另辟蹊径,决定从B端打开社交入口,于2014年推出钉钉,截止2017年12月27日,钉钉用户超过1亿,覆盖约430万家大中小企业。钉钉不仅为企业提供内部管理服务,还能够向企业员工提供类似订机票、酒店等服务,至此,钉钉已经成为阿里变相获取C端用户的平台。

原因 3:资源充分利用,内部产品转向外部销售

大型互联网企业本身规模巨大,拥有庞大的开发团队,为了服务自身,需要开发很多内部软件产品和服务系统,随着产品的不断成熟以及外部需求的产生,互联网公司可以将其内部产品转向外部销售,例如云平台,AWS是基于亚马逊自用的云平台基础上发展出来。

原因 4:C端业务失败,被迫进入B端

国内互联网创新企业众多,近几年出现了几个重点方向,包括无人机、AR/VR,由于技术的不成熟和用户培养较为缓慢,上述领域C端市场发展缓慢,因此相关创新企业转为企业市场,以无人机为例,除了航拍娱乐,其应用领域还包括农林植保、电力巡检、警用执法等,VR/AR也从个人娱乐到电商、教育、医疗领域商用。

2.2 互联网创业公司数量连续两年下滑,企业服务占比最大

2017年新成立创业公司不足2015年的两成。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引源IT橘子的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数量仅有2900家,而2016年这一数字为8272家,同比下降64.9%。在创业热情最高的2015年,成立的创业公司数量为16239家,2017年的数量不足2015年的2成,可以见得,伴随着创业热潮的消退,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数量呈下降趋势。

新成立创业公司中,企业服务占比最大。尽管新成立创业公司数量同比大幅度减少,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引源IT桔子的数据,在2017年互联网创业公司行业分布中,企业服务占比最高,占比为22%;2016年这一数字是18%,排名第二是的电子商务,占比为10%;文化娱乐排名第三,占比为9%。

3. BAT与计算机公司从竞争走向合作

BAT已经大举进军企业端市场。BAT进军企业端市场最典型的两个方向分别为企业社交和云服务。企业社交方面,百度于2010年推出百度商桥作为开端,腾讯2011年推出微信,获得极大成功后,于2016年4月推出企业微信,后又推出TIM面向企业用户。阿里于2014年12月1日推出第一版钉钉,截止2017年12月27日,钉钉用户超过1亿,覆盖约430万家大中小企业。

3.1 2B2C和2B市场区别导致互联网企业进入企业端市场面临巨大挑战

长板理论VS短板理论。2C的模式是通过长板理论取得成功,即在一个细分领域获得绝对龙头。例如阿里的电商(天猫、淘宝),腾讯的社交(QQ、微信),百度的搜索。2B模式依靠短板理论取得成功,面对企业开发的产品不仅需要满足功能、性能,更要在服务、渠道等细节上下足功夫,并且深挖企业需求,这些能力缺一不可。例如面对银行的IT服务商,不仅要拥有包括业务系统、渠道系统等完整的产品线,还要应付很多定制开发需求以及运维服务等。

标准化VS定制化。2C产品标准化程度极高,2C模式面对的是个人用户,尽管个人偏好有一定的差异,2C产品通过简单的功能即能满足用户的偏好差异性。2B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以银行为例,即使是同属于银行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背景的银行系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产品化的条件下,仍需要加入定制化改造来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缺乏B端优质客户和行业know how。BAT缺乏B端优质客户,阿里钉钉虽然用户数巨大,但都是靠免费吸引来的低端客户,一旦收费就会流失严重。而真正贡献收入的中大企业,BAT并没有客户资源。如果获取这些中大客户,需要行业know how,这也是BAT所缺乏的。

软件信息技术市场的构成预示着互联网公司进军2B市场困难重重。目前互联网2B业务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交和面向中小企业的云服务为主,这两种业务都有明显的互联网属性,企业社交来源于个人社交,云服务SaaS模式本身属于互联网模式。我国软件业以服务为主,而服务业适用短板理论和定制化,因此我们判断互联网企业进军2B市场必然困难重重。

3.2 与A股计算机企业合作,是BAT进军2B市场的必经之路

A股计算机公司主要为企业服务,并且以非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为主,通常扎根于细分领域,细分行业甚至客户,与互联网厂商相比,这些企业优势在于一方面对客户需求理解深刻,拥有极高的客户黏性,另一方面能够全方位的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这两大优势完美的弥补了互联网厂商的不足,因此与A股计算机企业合作,成为BAT这类互联网巨头进军2B市场的必经之路。

BAT均与A股计算机公司有深度合作。根据各公司公告,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中与腾讯合作的上市公司有12家,阿里和百度各有3家。2017年与阿里和腾讯合作的公司均为12家,与百度合作的有4家,其中属于计算机板块的公司有10家,占比超过三成。

我们总结了BAT与A股公司合作的情况,可以大致分成两类。分别是技术合作和渠道共享。

3.2.1 技术合作:BAT科技附能传统行业,开展B+B2B的模式

技术合作通常是指互联网企业借助传统计算机企业在某一些领域的技术优势,结合互联网企业的云技术、现有业务以及客户资源的积累,两家联合扩展新的业务模式,形成B+B2B的模式。

案例一-四维图新:腾讯入股,成为智能汽车板块重要基石

2014年5月,腾讯以11.73亿元受让中国四维持有的四维图新11.28%股权,自此腾讯成为四维图新第二大股东,截止2017年年报,腾讯共持有四维图新9.95%的股权,依然是第二大股东。

近年来腾讯积极布局智能汽车板块,包括入股网约车龙头滴滴出行,联合富士康布局智能汽车制造,以及入股四维图新获得其地图和自动驾驶技术,2016年12月,腾讯携手四维图新共同收购HERE10%的股份,继续加码高精度地图,我们认为四维图新将是腾讯智能汽车布局中的重要基础,随着腾讯业务的不断成熟,公司有望持续收益。

案例二-华宇软件:携手阿里云,推进人工智能+法律行业

华宇软件成立于2006年,公司专注于电子政务领域软件与信息系统,客户涵盖法院、检察院、教育、食品安全等,根据IDC的数据,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11年位列中国电子政务IT解决方案供应商10强,在法检行业信息化领域市占率常年保持第一位。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在2017年底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2020年底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全国的深化完善。法院信息化3.0版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包括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三个部分,重点在于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华宇元典,开拓AI+法律科技版图,2017年12月19日与阿里云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借助阿里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技术进一步补强人工智能+法律行业。

3.2.2渠道共享:借助渠道获得入口,开展互联网模式业务

渠道共享。借助上市公司在某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技术优势和客户积累,发展在相关领域的互联网模式的新业务,业务由上市公司和互联网企业协作开展,BAT最终目的是客户的入口获取。

案例一 恒生电子:阿里控股,打造金融IT巨舰

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唯一一家覆盖全领域的金融IT龙头厂商,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券商、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公司新券商经济IT业务中标率100%,资管IT业务市场覆盖率超过80%,其他业务市占率均名列前茅。

2014年蚂蚁金服受让恒生集团持有的恒生电子20.62%,交易完成后马云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我们认为,阿里将借助其在云计算领域的技术积累,帮助公司完成其金融云的构建,另一方面阿里最终目标是将券商交易系统上云后获得最终股民用户流量,通过增值服务的方式开展互联网模式的业务。

案例二 长亮科技:获得腾讯战略入股,金融云大展宏图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自有股份协议转让给腾讯信息,占总股本7.14%,此前长亮科技也是腾讯的重要合作伙伴,为腾讯旗下微众银行建设核心系统以及大数据业务系统,此次股权上合作使得两者关系更加紧密。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系统软件服务商,在银行核心系统市场拥有领先的地位。目前,长亮科技已经为全球400+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IT解决方案。作为腾讯核心技术开放的重要出口,腾讯云整合腾讯发展过程积累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先的能力,致力于为各行业企业提供云端解决方案,帮助各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在金融领域中,腾讯云也拥有金融专有云、金融风控、金融智能客服等一系列金融科技能力,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从底层基础设施到上层智慧金融业务的全栈解决方案。未来双方将在金融云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长亮科技提供金融IT实施能力以及客户基础,腾讯提供金融云平台和服务,共同推出“云+端”整体解决方案,为全球金融机构提供智能金融解决方案。

3.2.3 合作模式和渠道模式均对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收益

无论是合作模式和渠道模式,我们认为BAT与A股计算机公司均为合作大于竞争,我们可以看出,BAT进军2B市场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将其技术工具化,提供给企业端,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然而存在的问题是技术应用需要载体,而A股计算机公司以传统软件解决方案为主,急需技术创新,因此两者能够有效结合,结果是一方面BAT的技术得到应用落地,使其得到进一步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计算机公司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

另一个方向是渠道模式,BAT希望面向具体行业推广其互联网模式,然而传统行业进入壁垒较高,使其不得不借助该领域龙头上市公司,一方面帮助其完善产品和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获取客户入口,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与BAT合作能够增强其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客户关系同时扩大业务体量。

4. 投资建议

我们推荐金蝶国际(京东持股)、恒生电子(科技金融)、广联达(建筑信息化)、航天信息(税务大数据)、四维图新(智能驾驶)、华宇软件(AI+法律)、天源迪科(云运维)、石基信息(新零售)、大华股份和海康威视(物联网),关注长亮科技以及稳定增长的细分行业龙头。

5. 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与BAT合作难以获得实际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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