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完串喝完酒就老实点!龙口一男子损毁他人财物被抓

屋内一片狼藉

张某因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

大众网烟台7月2日讯 (通讯员 韩光 记者 王瑜) 炎热的夏季到了,在烧烤摊撸串儿喝啤酒似乎成为人们度过漫漫夏夜的一种主打方式。随处可见形形色色的大小烧烤店摊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夜市上,有的甚至座无虚席通宵达旦营业。可人们并没有看到,在这看似红火的宵夜方式背后,还会隐藏着许多治安隐患,时而发生的一些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现象,给这个城市的夏天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插曲。

近日,在龙口开发区某烧烤店内酒后闹事的张某(男,28岁),因损毁财物违法行为被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6月19日凌晨,龙口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龙口开发区某烧烤店经营店主姜某某报警称,一名男青年酒后在店内打砸店内物品。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酒后滋事违法嫌疑人张某(男,28岁)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审查,违法嫌疑人张某对自己毁损店内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张某和朋友一起来到烧烤店宵夜小聚,撸串喝酒至深夜方兴尽散场。张某正欲结账离开时,和店主在付款金额数目上发生口角。两人争执中,张某将店内收银台上一体机电脑、小型打印机等物品推落在地,造成电脑屏幕及外壳损坏,经鉴定损失物品价值1800元。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龙口市公安局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进入夏季,天气炎热,人们易产生烦躁心理,特别是酒后自我控制能力大大降低,极易一言不合酿成纠纷。广大市民应切实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守法意识,遇事保持沉着冷静,及时向警方求助;发生矛盾纠纷后要通过合法渠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切勿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同时,夏季市民穿着减少,室外活动增多,要高度警惕一些抢夺抢劫、拎包扒窃、入室盗窃、盗窃车内财物等带有夏季特点的侵财性案件的发生,避免人身财物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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