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竞选村主任,意外得知自己曾“获刑”

如果你表现得很优秀,但是却因为他人犯错自己而自己背锅,是不是想想都觉得委屈,这不,如果不是因为竞选村主任,当事人还不知道自己犯过罪。

今年28岁的沙洋洋家住延安市宝塔区,从事汽车运输工作,但最近两个月什么事都没干,频繁去西安维权。沙洋洋说,今年4月,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他成为村主任人选,且在预选时票数最多,可在政审时,当地派出所给镇政府出具证明,说他有犯罪前科,不具备当村主任的资格。

从未有过犯罪前科的沙洋洋感到十分意外,向当地派出所查询才得知,西安的开元路派出所在2016年10月18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不知怎么将他的信息登记为犯盗窃罪判刑7个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卷宗,法院的判决书,劳改监狱的释放证明以及公安网络办案系统里的罪犯姓名都是他的名字,而且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也和他的信息丝毫不差。

6月29日上午,据负责人介绍,沙洋洋反映的事情属实,确实是身份信息搞错了,当时沙洋洋的哥哥涉嫌盗窃被抓,说出了沙洋洋的身份信息,办案民警未加以核实,最终以沙洋洋的个人身份信息走完了公诉审判司法程序。负责人还表示警方发现错误后正在纠错,联系检察院和法院将案卷信息更正,同时西安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会给沙洋洋一个处理结果。

沙洋洋说,他哥哥确实曾因盗窃罪服刑7个月,办案民警未能仔细核对,让他烙上“罪犯”的印记,他要求派出所迅速消除他的“犯罪”记录,并为他恢复名誉。同时追究相关办案民警、负责领导的渎职责任,并对他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警察作为社会正义的代表,具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所以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工作,不要让正义的形象毁在渎职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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