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 月 3 日,ZAKER 吉林记者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做好 2018 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9 号) "2017 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72136 元 " 的规定,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2018 年度缴存基数以 2017 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11.33 元)为标准。

二、2018 年度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不得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7 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18034 元),最低不低于 2017 年省政府公布的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 元 / 月)。

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 李德庆

编辑 赵娇娆

值班主任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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