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9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G204设卡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时,当一辆轿车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将车停了下来在路边观察了一会,掉转车头进入旁边小路行驶。
执勤民警立即驾车在后跟随,在行驶了500多米后驾驶将车停下,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驾驶人袁某看见执勤民警来到跟前表现的一脸茫然,说道“警察同志你们这是干啥?我就内急准备下车方便一下。
在驾驶人袁某与执勤民警对话的同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袁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通讯员:王海涛、姜鲁 )
编辑: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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