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在被不断的安利后,终于看了影片点映,观后感觉该片不仅对得起影评,更可以成为年度最佳影片,一部法律思想片。如果对一般人而言看到的是人间疾苦和奋力呐喊,那么对法律人而言看到了可能是更深一步的法律价值的抉择。
徐峥扮演的程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中年油腻失败男,一个非典型的loser。在人至中年时,本该事业略有小成的自己,确是家徒四壁、债务缠身,因家暴老婆离自己而去,孩子也不愿再回这个家。没有意外,他的余生会在抽烟、在电脑玩纸牌与卖假药中度过。程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卖印度神油,但是鬼才会买那玩意,老爹血管瘤急着做手术,可神油卖不出连房租水电都交不起。他的生活很不顺,整个人生活的毫无希望。
吕受益(王传君扮演)的到来让整个故事发生转折,他希望程勇给他代买一种叫格列宁的药。吕受益是一个慢粒白血病患者,需要服用该要才能维持生命,可是正版的瑞士格列宁每瓶需要4万元人民币,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承受的。求生的欲望让他想尽了一切办法,直到他发现印度盗版的格列宁,好消息是治疗效果还一样,坏消息是印度格列宁在国内禁止销售,因为没有销售许可,该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根据《药品管理法》,进口药需要经过临床监测,还需要药品进口许可证,陆勇代购的这些印度仿制药,即使在印度是合法生产,疗效不错,但是在国内它仍属于假药之列。)
作为卖不出药的药贩子,程勇自然不会错过这个发财的机会。程勇挣到了钱,而病人们生命的拯救却意外成为他挣钱的副产品,他被送了锦旗,被称为药神。直到警察找到了程勇,故事才刚刚开始……
每个人都在选择。
吕受益在选择,他需要在选择信任面前的这位失败的药贩和活命之间做出判断。
程勇在选择,他需要在确定自己是否在真的用违法的手段挣钱,事发后他是否选择个人利益还是良心。
而具有查禁职责的警察的选择更为艰难。努力去查,面前那些活生生的生命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消失;放纵,自己就涉嫌渎职犯罪。这是法律价值冲突下典型的二难选择。
刑警队长自始至终都很痛苦,他在不停的想着各种结果。最终,在抓获了一大堆购买仿制药的病友想要逼问出仿制药的销售者被拒后,他选择放人。在目睹了病友的痛苦之后,在领导面前说自己能力有限,这样的案子他办不了,他不干了。
法律的价值冲突。
这是《法理学》前几章都会学到的内容,每一个法科生只要没逃课都听过。简单说是法律会保护不同的利益,如生命权、姓名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但是现实中案例错综复杂,远没那么简单,这就可能出现冲突。
举例而言,每个人只要精神正常都不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值得提倡的,禁止刑讯逼供是现代人权的基本成分。可是具体到个案中就会很纠结,如果有一个嫌疑人绑架婴儿并将其隐藏在深山中,侦查人员的救援时间只有24小时,否则婴儿必死。而婴儿具体常在哪里只有犯罪嫌疑人知道,此时嫌疑人求死心切,耐心的劝导已经不可能,而大规模的拉网搜索必然超过24小时。拯救婴儿的唯一途径就是对嫌疑人刑讯逼供,使嫌疑人迫于肉体痛苦说出婴儿藏匿地点。此时就会产生禁止刑讯逼供与保护生命权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何选择?
“领导,我求求你,别再查假药了。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么?我吃了三年正版药,房子吃没了,家也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可你们非说这是假药。不吃药,我们就只能等死。”影片中一位患者对警察说的话触动心灵,将典型的法律价值冲突展现在面前,在面对众多病人的生命与查禁职责冲突时,刑警队长就面临这样的选择。而这种二难问题,也许没有影片那么极端,但每一个从事法律的人都可能遇到,如何选择远比案件本身复杂。
从事刑事领域的人看到一半估计都会想到这个故事的原型,陆勇案。很高兴,最终该案决定不起诉,沅江检察院的同行在不起诉说理书中有句话说的好“认定犯罪与司法人文关怀相悖。”
感谢真药侠陆勇,也感谢药侠徐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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