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小宝就读于洛阳某中学,由于父母工作忙碌,就把送到了学校附近的一所培训学校上午托班,小宝一星期才回家一次。
可能是远离父母,无人管教,小宝沾染上了抽烟的恶习。6月23日中午,小宝和另外两名同学在午托班楼上抽烟,被其他学生看到报告给了生活老师。没想到这名男生活老师竟然让他们三个将买来的两包烟抽完,而没抽完的就泡在水里让他们喝。
下午,小宝和另外一名同学就感觉身体不舒服,脸色、嘴唇发紫,老师及时发现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他们为尼古丁中毒。
▲诊断证明
小宝的父亲郭先生得知此事非常恼火,好好的孩子送去午托班,竟然被老师如此对待。学校方面解释道,这名男老师只有23岁,刚来工作半个月,年纪轻做事欠考虑。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新起点培训学校赔偿郭先生家1.5万元以及医药费约800元。律师认为,让孩子喝泡烟水实际上是对孩子的变相体罚,已经涉嫌违法。
说到体罚,这在国内外学校屡见不鲜,下至幼儿园,上至高中生,都有人曾受到过老师体罚。2012年10月24日,微博上流传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心:一名幼童被老师面带微笑地揪着耳朵,生生拉离地面约10厘米。男童因耳朵被扯得变形,剧痛张着嘴巴哇哇大哭。
这是发生在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当被问及“为何要揪孩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时,改颜姓老师称“为了好玩”。事发后,这名老师被开除。
2010年12月16日,兴化板桥幼儿园一老师因不满学生在上课时候说话,一气之下用熨斗体罚孩子。除了此学生外还有其他6名学生也被熨斗烫伤。
当孩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给孩子一个交代时,当事人老师竟然说是孩子不小心在厕所滑到跌的。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下跪、毒打、在众人面前脱下衣服……这些惨无人道的体罚方式令人匪夷所思,却仍一幕幕地在中国的校园不断上演着。
很多家长以及老师都认为对于一些“熊孩子”光批评教育是不行的,所以仍然坚持适度体罚或者赋予老师惩戒权的观点。但在法律没有做出修改,或者没有赋予家长和老师可以“适度”体罚学生权利之前,一切体罚就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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