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香烟的一块钱差价发生口角,女店主姚某从店里追出打了女学生曾某(1999年生)一耳光,双方在雨中拉扯。
纠缠中,女店主突然倒地晕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姚某系因打斗、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该案审理阶段,被告人曾某以及法定代理人与姚某的家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6万元。
姚某的家属对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原审法院认为学生曾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但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广州中院二审发回重审。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提出撤诉,获得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