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的职位可能是很多人一生不懈奋斗的目标,很多人对于这个岗位求之不得,但是也有的人想方设法地离开这个职位,因为这个职位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困扰。
陈先生为帮朋友成立一人公司,担任了朋友公司里的“监事”一职,但不负责任何公司事务,也不领工资。今年初,陈先生因家庭困难,申请北京市低保,由于在公司担任“监事”一职不符合要求而被拒。与公司协商无效后,陈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除名。近日,通州法院审理此案,在法院协调下,被告公司最终办理了工商变更,陈先生撤回起诉。
原告陈先生诉称,其与王先生是朋友关系。2006年,王先生找到陈先生,说想成立一人独资公司,因为无人担任监事,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想找陈先生为其挂名,以通过工商审核。
陈先生想既然是朋友要帮忙,也无需实际投入,就答应了王先生的请求,成为某药业公司的监事。但陈先生自始至终未参与过药业公司的实际经营,也从未收到过公司给予的任何收益。
今年初,陈先生因家庭生活困难向民政局申请救助。但却申请失败了,原因是陈先生在某药业公司担任监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陈先生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不同意陈先生的低保申请。
由于认为这个挂牌监事职位已经影响到自己申请低保,陈先生找到王先生,希望药业公司能将他“除名”,但被王先生拒绝。此后,陈先生多次与王先生沟通,都没有成功。陈先生无奈将药业公司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变更监事的工商登记,撤销其监事职务。
经过调解,药业公司最终同意配合陈先生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本来是好心帮助朋友,没想到最后却闹上了法庭,这可真是得不偿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要认清身边的朋友,不要为自己招来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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