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大多数家庭都有私家车,
有的家庭还不止有一辆,
随之而来的车位问题也越来越多。
最近市区这个小区
因为车位问题
就闹腾了一番
“车位都是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建成的,收了停车服务费不说,为什么还要收七八十元的租金?
最近,鼓楼区二环北路
叶语雅园小区几位业主反映,
小区物业“强买强卖”,
没租车位的私家车一律不让进小区。
物业称,收租金是经过业委会授权的,
不让无车位私家车进入是为了安全和公平起见。
小区大部分车位都租出去了
业主:
小区公共区域,为何要收租金?
叶语雅园业主李先生7月3日反映,小区上房三年了,从2016年起就开始对小区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和租金,两项加起来每月100多元。
凭什么收我们租金?这些车位占用的都小区业主公用区域,我们每个业主都有份。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我们可以理解,毕竟还要耗费一些人力物力,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收取每月七八十元的租金并未经过多数业主同意,而是物业和业委会擅自决定的。
朱女士说,叶语雅园是铁路单位集资建房,建停车场的费用都分摊到房款里了,停车位是业主共有的,但300多个车位远远不够使用,业主是同意物业进行车辆管理的,收费也可以,但收多少、收的钱怎么用,应该由业主说了算。物业虽然也公示过停车费的账目,但资金去向仍然不是很清晰。部分业主已经两次向法院起诉物业,但物业出示了业委会的授权书,业主无奈只得撤诉。
对此,叶语雅园国基物业赵经理解释说,小区的车位都是开发商在公共区域建设的,产权确实属于业主共有,但收取停车管理费和租金是经过业委会授权的。如果不收租金,对于那些无车的业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汽车长期停放会对地面产生一些损坏,还会产生一些照明、安保等费用。收取的租金全部“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每年年终都会向业主公示。
小区大部分车位都租出去了
物业:
300多户业主签字表示同意
因为小区业委会没有就租金问题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李先生称有热心业主统计了业主意见,结果一半以上业主都不同意收取租金。后来他们将统计表送到物业那里时,发现业委会已经给物业开具了可以收取租金的授权书。物业称也上门征求业主的意见,入住多数业主都同意收取租金,但有些业主表示,物业入户调查时让业主签字时,只是问业主是否同意规范管理小区车辆,并未提到租金的事。
物业赵经理称,
小区入住的居民约500户,
她和赵主管亲自上门统计了,
有300多户业主签字表示同意收取租金。
记者随机采访了三位签字同意的业主
孔先生说他家中没车,
业主会有回报,所以他就签了同意;
李先生家也没租车位,
他签字同意的时候没有弄清楚怎么回事;
吴先生租了两个车位,
但他十分肯定地说“肯定不同意收租金”,
可是不同意车就没地方停,只好签同意。
业委会主任:
业主两次起诉到法院然后又撤诉了
李先生反映,
他没有租车位,
这几个月车都进不了小区,
停在小区外面又担心被贴罚单,
他只能每天将车停在附近小区的父母家中,
然后再步行回家,非常麻烦。
像他这样情况的业主还不少。
前几个月开始,
又开始禁止没租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
导致不少车主的车有家难回。
对此,物业赵经理表示,小区地下、地面车位共300多个,目前还剩余近百个,但有的业主不愿花钱租车位,只想免费停车。作为物业负责人,她与公安、消防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如果让没租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只能停放在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上,势必会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3日上午在小区物业采访时,业委会李主任不在。经过赵主管电话联系,李主任同意留下手机号码进行沟通。下午记者拨通李主任手机时,她说业主就此问题已经两次起诉到法院然后又撤诉了,其他问题可以再约当面沟通。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
小区停车如何收费由业委会来决定
市物价局收费处李处长说,物价部门制定的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是针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地面每月30元,地下每月40元。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后,停车收不收费、收多少费用都由业委会决定,然后授权物业实施。业委会做出重大决定前,按程序应该征求业主意见,需要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律师:
业委会授权应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主任认为,为了小区的车辆管理和安全起见,如果经过业委会授权,物业有权拒绝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业委会在授权之前,也应该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如果业主对业委会不满,可以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
小编今天再为大家分析现有7类车位的产权问题,在理清产权的基础上,正确使用社区车位。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只是,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该部分费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工程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但是,如果开发商将该车位建设的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那么该车位的产权也随之转移到归全体业主所有。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机械式停车位因为操作方式和具有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势,在现在的很多大型社区里被广泛运用。但也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全媒体记者 :吴云
编辑 :哈哈
校对:珵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