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错转账警察不管法院不收 法治bug太大

文丨沈彬

广东中山的黄先生遇到了这么件糟心事儿,明明是非明确,自己有理,但是法律却似乎帮不了他。

今年5月2日,黄先生在微信上转账,将9万元错转给了一个加了他微信的“陌生人”。黄先生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对方,对方却把他拉黑了。黄先生向腾讯官方求助,平台让他们“自行协商”。黄先生向警方报案,警方以“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不构成立案条件”为由拒绝立案。黄先生去法院,但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知道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才能立案。

难道只能让失主吃亏吗?让对方逍遥法外吗?案件不复杂,事实上,转错账的行为是个高频事件,但恰恰扎到了中国法律制度软肋上:法理上很简单的事,但你要把法律从纸上落到实地,就会充满着各种未知数。

错转账给他人,民法上叫做“不当得利”行为。《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律只是一句“应该返还”,但是,怎么要求对方返还呢?

无论是通过微信转错账,还是之前在银行转错账,警察一般会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当事人是“自愿”转账的。所以,他们一般不会按治安、刑事立案处理,那么就很难通过公安机关确定对方的身份。

而真的“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却也挺困难。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前提就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不能立案,就像现在黄先生遭遇的不立案死循环。

比较现实的维权活动,困难重重。首先,转错账者可以要求平台、银行提供对方账号的姓名和真实资料,进而可能维权,但是平台和银行不一定(事实上是几乎“一定不给”) 会提供对方的真实信息,那么,此时一些比较有经验的律师会要求直接起诉银行和平台作为“共同侵权人”,以此“敲山震虎”要求对方给出信息。

如果平台、银行还是不提供,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协助调查函”,拿着法院的调查函去平台、银行调取户主的资料,然后再走诉讼流程。但是,法院未必会开这个函,而相关单位也未必认这个账。

即便能够拿到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未必能够成功立案,因为立案时法院还可能要求提供对方的“住所”,以确定是否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能够确认寄送司法文书。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立案难问题,好在近年来搞了“登记制改革”之后,立案门槛降低了不少,但同样前景难测。

转错账这么简单的事情,现实却是——警察一定不受理、法院未必会立案、协助调查函未必管用。总之,每一个步骤都充满着不确定性,每一个步骤都不能保证顺利走下去。

这恰恰是中国法治的软肋:法学院不讲,法学教科书不说,警察没有明确的职责规定,但是魔鬼往往出现在细节中,皇皇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却难以顺利进入司法渠道中。

中国立法的“粗细条”、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泾渭分明、行政部门内部规范强于国家法律的原则规定,结果就是转错账却难以维权,警察不管、法院不受案的。法制进程往往卡死在小bug。

类似的基础性的日常问题,却没有一个明确预期的还有很多,比如,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行凶者要不要赔死亡赔偿金?家里老人去世了,为什么独生子女花十多万办一堆公证才能继承房子?

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不仅体现在浩浩法律典籍、精深的法律术语中,它应该体现在普通老百姓在遭遇到现实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可靠的法律服务,对于纠纷的解决有着明确的法律期待,而不是法律规定和现实的“两张皮”,否则,中国的法治文明就可能成为“泥足巨人”。社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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