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夫妻二人拒不履行近25万交通事故赔偿   被罚款10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案两名被执行人分别采取司法拘留和顶格罚款10万元的司法强制措施。

2012年7月,申请执行人陈某、蔡某一家人与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夫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龙华区法院、海口中院一审、二审,判决王某、李某夫妇赔偿陈某、蔡某一家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4.9375万元。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夫妇一直以下岗收入微薄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底,经执行法官查实,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王某、李某夫妇获补偿三套安置房和现金90多万元。执行法官当即与王某、李某夫妇取得联系,要求他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王某表示,除非申请人作出让步,放弃10万元的执行标的,他们才履行,王某声称“除非申请人放弃10万元,不放弃没得谈”。

法院经查,依法将王某、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16万余元冻结,但该金额不足以支付执行款。

2018年5月2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夫妇二人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夫妇二人坚持要求申请人作出放弃10万元的让步,不然坚决不予履行。鉴于夫妇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对妻子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的儿子得知李某被拘留后,赶紧将赔偿款37.1188万元(本金、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等)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历时6年的旧案圆满执结。

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对其予以处罚实有必要,龙华区法院遂对王某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并通过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成功扣划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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