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下,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出道?

自7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禁止销售各类“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老年代步车等)。在此之前,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启动了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联合约谈本市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就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销售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指导。

在这里,不少小伙伴看到了这样一个关键词,那就是超标电动车。的确,这里的重点就是超标电动车,其中涉及的标准就是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新国标),该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为什么会有这个新国标,速度过快、重量大是重要原因

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生产时没有安装限速装置,即便安了限速装置,在销售环节,销售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对于更快速度的需求,也会把车辆出厂时安装的限速装置拆除。这使得很多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都能达到40至50公里每小时,有的甚至能达到60公里每小时,已经达到机动车的速度。

电动自行车重量大。钢车架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可达60多公斤,有的电动自行车甚至拆掉了脚踏板,在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这样的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会带来巨大的交通隐患。

此外,超标电动车未有相关警示说明也是原因之一。部分招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相关警示说明,误导消费者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取得驾驶证就可以直接上路行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环节,也基本不会被警示告知,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更有销售商声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完全可以按照非机动车上路行使,而一旦发生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是按照机动车来认定。

新国标的亮点又有哪些,有请市质监局新国标解读海报

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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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国标”发布以来,部分省市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提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并且电动自行车在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可以说,这给电动车加了紧箍咒。对行业发展来说,“新国标”的推行会促进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从消费者个人来讲,这是为了出行更加安全,毕竟有安全才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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