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高考生骑车撞伤一家三口逃逸,伤者得知其考上二本称愿谅解

被人撞伤肇事者还逃逸,遇上这种事任谁都会十分生气,但如果得知对象是一名应届高考考生,你会选择原谅吗?

据《现代快报》7月3日报道,江苏苏州太仓市一名应届高考考生黄某骑电动车将另一电动车带倒后逃逸,导致杨先生一家三口都受伤。当伤者一家得知撞倒自己的小伙今年高考本二达线后,大度表示愿意谅解。

7月5日,记者从苏州交警许立警官处获悉,因为照片、视频等证据完整,黄某很快承认撞人一事,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许立表示,对于黄某具体如何处理,还要等杨先生一家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方能定性,“希望事故逃逸造成的后果能给大众有所警示”。

高考生撞倒一家三口后逃逸,伤者愿意谅解,是否还该处罚?网友纷纷展开了讨论。

先丢结论:应该处罚

关于这个问题前面发生过一次类似的,高考前酒后骑车撞人检察院不起诉,但是这两件事是有区别的。

前面发生那件事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检察院相对不起诉。而这件事,是行政违法,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那么这件事如果处罚会面临什么结果呢?两种可能,单纯罚款或者罚款并拘留。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件事中,虽然被害人已经表示如果对方赔偿就可以和解。但是仍达不到免于处罚货减轻处罚的条件。

减轻或免于处罚条件有两个: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二、获得被害人谅解。

可是在这件事中,并没有看到肇事者事后积极赔偿等等,所以虽有可能取得谅解但仍不能免于处罚。

做了错事不可怕,就怕做错了事就想着逃,这是责任意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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