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鑫小讲堂: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新员工?

小君经面试成功后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通知小君,由于其未通过公司试用期的考核评估,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君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审理结果】公司没有明确的岗位录用条件,并且在招聘录用员工之前没有经过双方明确确认的,以招聘启事中刊登的录用条件为准。鉴于小君完全符合该条件的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小君的申诉请求。

【HR】应对:1,招聘广告包含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学历、年龄、工作经验和能力素质等要求和限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广告做好备案留档。

4,“录用条件”应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要求逐条拟定,并且内容应明确化,具体化,切忌空泛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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