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桃城法院司法建议: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桃城区法院在坚持高频率的精准执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同时,按照上级法院“七个一批”的工作部署,分类施策、穷尽措施连续打出精准执行的“组合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桃城区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原题为《桃城法院“执行进行时”系列之二十七 父母欠钱成“老赖” 子女入学就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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