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遵义东欣大道到碧云路,醉驾男子追尾三车撞倒一人,还继续行驶

via:遵视全媒体 雷宇

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

这个事情还得从2016年10月30号说起,杨某某在红花岗区桃溪河畔,和朋友一起喝酒聚餐。喝完酒之后,他就开着自己公司临时牌照的一辆越野车,往东欣彩虹城方向行驶。

案件审理查明,杨某当天驾车到东欣彩虹城红绿灯处时,前方有一辆车正在等候红绿灯,杨某在醉酒的情况下,没有做任何制动措施直接撞上了前方的车辆。发生追尾后,杨某某并未停车,而是选择逃逸。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秦友灵:逃往万里路、丁字口,沿着凤凰路逃走,行驶到石龙路红绿灯处的时候,前面有一辆保时捷在等候红绿灯,被告人杨某某又将保时捷追尾。

在酒精的刺激下,意识不清的杨某某驾车来到了,遵义会议会址门前,再次追尾了一辆出租车,随后又驾车逃逸。

之后逃逸到碧云路,进入瑞安花园,将路边一个卖水果的摊主撞倒在地,并将水果摊撞倒,最后杨某某的车辆被迫停止。

在这一过程中,红花岗区交警大队事故科,连续接到三起报案,称事故车辆肇事逃逸。交警立即展开追查,最后顺着杨某某的活动轨迹,将其抓捕归案。后经检测,杨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13毫克!!

法 官:你追尾之后,为什么不下来处理交通事故呢?

杨某某:我确实没有那个印象,确实没有记得起。

由于四次事故都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杨某最终付出了14万余元的经济赔偿,除此之外,杨某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建议法官在拘役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法官在审理后认为,杨某某的一系列行为比危险驾驶罪还严重,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了杨某某三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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