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羞煞了谁?

最近,济南市民田先生打算买房,向济南市房管局提交了离婚调解书等材料进行限购审核,没想到却被要求证明自己的离婚调解书是真的。“法院文书上盖有公章,有法律效力,怎么还要证明真假啊?”田先生表示无法理解。7月5日下午,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举是为了防止有人造假钻空子,希望市民能给予理解。(7月7日齐鲁晚报)

从客观上讲,房管局的做法也是迫不得已为之。自济南实行限购后,限购号就成了稀缺资源,甚至有传言一个限购号能卖几万元,导致某些不法中介等为了弄到限购号寻找政策漏洞,并伪造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等材料以逃避审查。且,只有外地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才会被要求开具证明。可见,此举未尝不是为了限购政策的实施。

不过,站在群众的角度来看,“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的确很刁难人。一则因为离婚调解书上面盖着法院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二则是因为这样的证明,法院可会给开具?也让办事群众心里面打鼓;三则离婚本就是一件伤感的事情,如今又拿离婚调解书说事儿,无疑是在人的伤口上撒盐;四则如果证明开不好,也会增添当事人的购房负担。

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一方面是办事机构迫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有“奇葩证明”之嫌。不过,这样的证明尽管事出有因,乃至事出有据,但也不能将负担和困难甩给群众。诚如有律师所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时要有法可依,如果程序上确实有让市民证明的流程,那就要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更人性化一些,完善工作步骤,尽量让百姓少跑腿。

事实上,类似的问题并非是孤案。比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方圆公章“打架”事件,无疑是将群众夹在了中间。其实,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就会体会到这种被部门“夹”的滋味不好受。如此,让办事群众骑虎难下,为了一纸证明跑断腿、操碎心,门再好进、脸再好看,话再好听,又有啥用?

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羞煞了谁?这样的问题不难解答。比如,办事工作人员给群众指明便捷的方向,或者借助公家的手段给予解决,这样的奇葩证明就不会存在;还如,如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力度更大些,这样的奇葩证明也不会存在;再如,打击制假贩假证明的力度再大些,使其无处藏身,这样的奇葩证明更不会存在。

“证明离婚调解书是真的”这样的证明,的确有失人性化。至于证明判决文书真伪的工作该由谁来承担,如果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的部门之间,部门双方要相互理解配合,而不应将困难推给群众。若不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就会沦为彻头彻尾的一句空话。总之,祈愿类似的恼人证明再少些。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