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领“蜗牛奖”不是乱作为借口

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近日,当地多名广告业主反映称,他们建设广告牌之初,已获政府部门审批,此时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在不能理解。(7月7日澎湃新闻)

“突击拆广告”折射权力任性。当上级布置拆广告工作时,不重视,不积极行动,工作落后。一旦被上级督察了,被约谈了,面临领“蜗牛奖”的结局,则“萝卜快了不洗泥”,无视法制程序,不通知业主,不严格依法办理拆除手续,任性而为,涉嫌违法拆除户外广告牌,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执法公信力。

这折射公权力的法治意识不够,法制意识不严谨,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不排除有的人认为公权力腰壮脖子粗,无人敢怼,所以任性。殊不知,法治社会赋予了民众同公权力博弈的力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都是公民博弈公权力的法治渠道,只要有理,法律就会支持,公权力则要承担相应风险。

这一点,公权力不是不知道。但是,公权力依然任性,究竟为什么?在有的人看来,只要达到了“政绩目标”,则可以无视承担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即使要承担法律风险,也无“政绩风险”,两相对比,有的人宁愿选择承担法律风险,也不愿承担“政绩风险”。这也是一种“公地悲剧”现象,即无损个人利益,哪怕损害公信力,也放任自流。

公权力任性,另一个原因是,在有的人看来,“不合法”的户外广告可以任意拆除。据悉,有的户外广告仅经过乡镇“审批”同意,而乡镇无权审批户外广告,也就是说,有的户外广告牌未获得合法身份,于是有的人认为可以随意拆除。殊不知,拆除无合法身份的户外广告也要严格依法,不能任性。

这既是公权力依法行政的本分,也是宣传引导民众守法的必然。可是执法部门却无视法律尊严和程序规则,擅自拆除,成了违法的“样本”,“赢道理”变成了“输道理”,遭广告牌业主及相关人士的质疑,令人尴尬只是其中之一,更尴尬的问题是面临行政诉讼,要站被告席,既折面子,还面临经济赔偿。

公权力任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则,有的人认为,组织“突击”行动的是“五项行动”小组,是个“空”架子,与任何部门无牵涉;二则,有的人法治意识严重欠缺,只重结果,不重过程;三则,不论是当被告,还是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均由单位负责,与个人利益没有多大关系,相反,由于快速完成了工作目标,额外有奖,两相对比,“违法”的处好大于害处,于是权力就任性。

怕领“蜗年奖”,公权力不惜违背法治精神和原则,由漠视户外广告泛滥的“不作为”变无视法治程序正义的“乱作为”,是不正常现象,值得反思,并从制度源头克服公权力的“损公利己”选择,破解公权力的“公地悲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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