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初二男生捅死同学后潜逃,未成年人犯罪要怎么管?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民众的安全。先有湖北孝感13岁男生刺伤13岁的女同学,受害者家属求助无门;又有9个未满16周岁的孩子20天盗窃16起,警方只能抓了放、放了抓......

而近日,云南曲靖又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名初二的男学生捅死同校另一名初二学生,随后潜逃。

7月7日下午5点半左右,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第一中学正值放学,老师也刚离开教师不久。突然,另一个班的一名男同学范某持刀冲进初二307班教室,径直走向学生肖某,对其胸口连捅数刀,肖某当场倒地不起,血流如注。同班的同学也都吓坏了,根本不敢上前阻止。随后,范某离开教室,随后开始潜逃。而被捅数刀的学生肖某,已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受害者肖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上面还有3位姐姐。其母亲在得知自己儿子死亡后,伤心过度,几度昏迷。至于为什么范某会持刀刺死同学,由于凶手仍未抓获,暂时无法得知。

虽然目前暂未得知行凶者范某的实际年龄,但一般初二学生这时候的年龄刚好卡在14周岁这个关键节点,所以接下来就有几个版本了。

如果范某满14周岁了,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捅死同学的范某将负刑事责任,但因为他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结果虽然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不算最好的结果,但是至少还是略表安慰。

但如果范某未满14周岁的话,那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不用坐牢,学校也开除不了,只能由凶手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给予受害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次事件中受害者家庭有4个孩子,其中3个姐姐,受害者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可想而知,这次的伤害对于他们来说何等痛苦。

而且其中还有个问题,假如凶手范某实际上未满14周岁,而他自己就是想趁未满14周岁前故意杀人,从而避免负刑事责任,那这就很可怕了。为什么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这么宽容?就是因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心智不成熟、不懂犯罪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未来的可塑性还很强。但如果他清楚的知道自己杀人会有什么后果,又故意趁自己未满14周岁前去杀人,知法犯法,那法律的规定无疑是为他们挂上免死金牌,本应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却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凶手的保护伞,这就与法律的公平性质相违背了。

未成年犯罪到底该怎么管理?

有人说,是时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了。由于现在民众早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这样法律对于他们的宽容就有失公平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有效提高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威慑力,从而减少未成年犯罪事件,也能保护被未成年伤害的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人表示,单纯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还是不够完善。假如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那接下来民众要是进一步早智,岂不是和现在的情况一样?更好的选择应该是建立并健全我国少年司法体系。未成年人犯罪后,通过少年司法体系来进行惩罚、改造,其效果和意义远比单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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