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郭媛媛 摄影报道)7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人民法院获悉,7月6日,该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震慑,促使一名被执行人主动“投案”;当天,另一案被执行人在被拘留三天两夜后,其家属自动拆除堵路铁皮棚,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被送至万宁市拘留所拘留
当晚8时许,在万宁人民法院内,被执行人杨某飞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主动来到万宁法院为自己的不履行行为“买单”。
据了解,2012年9月21日下午18时许,杨某飞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行驶到万宁市礼纪镇莲花至兴隆便道莲花墟梁兴米店前路段时,与陈某平骑行的自行车相遇。当时,陈某平正载着年仅3岁的苏某炫,由于杨某飞与陈某平的对向行驶,造成苏某炫从自行车后座位藤椅上摔出,并被拖拉机左后轮碰撞到,导致苏某炫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在苏某炫的父母苏某茂、林某铭与杨某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3年5月7日,万宁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杨某飞支付原告苏某茂、林某铭318905.3元,同时驳回原告苏某茂、林某铭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杨某飞主动“投案”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飞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10月12日,万宁法院依法查封杨某飞在礼纪镇莲花村委会的使用宗地。2017年7月,申请执行人苏某茂、林某铭发现被执行人杨某飞有可供执行财产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万宁法院恢复对这一案件的执行,并向杨某飞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2018年7月6日,在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杨某飞主动到万宁法院“投案”。万宁法院依法对杨某飞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当晚将其送往万宁市拘留所拘留。
被执行人主动拆除堵路铁皮棚
记者另悉,申请执行人李信文等四人与被执行人李秋养、李启标相邻权通行纠纷一案,万宁法院于2017年底组织法院干警进行强制执行,当时还邀请了大茂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场协助执行,强制拆除了长9.8米的涉案围墙,并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承诺5日内自行拆除涉案铁皮棚。然而,铁皮棚拆了没几天,又搭了起来。万宁法院查明情况后,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对被执行人李某养、李某标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2018年7月3日将李某养送至万宁市拘留所进行拘留。在被关押三天两夜后,被执行人家属电话联系法官,表示已拆除重新搭建的铁皮棚并保证不再搭建。万宁法院执行法官现场查看后,鉴于李某养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官的劝诫下对其抗拒执行的行为表示悔改,提前解除了对李某养的拘留。
据介绍,该院开展执行行动,加大力度采用拘留等强制措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2018年上半年,万宁法院共拘传到案19人,其中14人达成和解,当场执行到位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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