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7月9日消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公布了发生在去年新余的一起传销至人死亡的案件,陕西女子宋丽(化名)被骗人传销组织,在死前一个半小时遭到传销人员的殴打折磨,烟头烫、棍子打、开水烫、凳子砸、喷白酒、洒盐……她最终死在了传销之中。而在这起传销命案中扮演诱骗、说服、非法拘禁角色的刘通、王国鹏、尚秀平、黄翠4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4年不等。
同时,根据报道,被警方抓获的贾园园、吴某、李某等直接对宋丽进行虐待、殴打的传销组织成员,将另案进行处理。此外,该案还有多人在逃。
生于1987年的刘通是新余市逸夫小学旁一传销窝点的“家长”,王国鹏、尚秀平、黄翠是该窝点的成员。而这个窝点的成员共有十余人。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事发生于2017年7月5日,甘肃徽县人王国鹏使用尚秀平的QQ号码冒充女性,将陕西洋县女子宋丽骗至新余市。尚秀平、黄翠及沈某(在逃)与宋丽见面,刘通及杨某、牛某、周某(均在逃)、贾园园在暗处观察。次日,尚秀平及沈尚芬将宋丽带至位于新余市高新区新欣大道竹仔村的传销窝点,随后离开。
宋丽被骗入该传销窝点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被拿走,多名传销人员对宋丽进行过上课,并威胁、殴打。在非法拘禁宋丽期间,刘通上门对其进行过“聊开心”,同宋丽说一些开心的事情,让其打消回去的念头,安心留下来看懂看明白后加入传销组织。黄翠也上门对宋某“踩朋友”,目的也是让宋丽留下来加入传销组织。
在诱骗宋丽至传销窝点十一天后,这些成员开始对宋丽进行更残酷的虐待。2017年7月16日傍晚6时许,在杨某的指挥下,杨某、贾园园、吴某、李某四人采取用烟头烫、棍子打、开水烫、凳子砸、喷白酒、洒盐等方式对宋丽进行殴打,持续近一个半小时左右,致宋丽死亡。
事发后,王国鹏、尚秀平、刘通、黄翠等人先后落网,还有不少传销成员在逃。
该案除多人在逃外,江西新余警方还抓获贾园园、吴某、李某等直接对宋丽进行虐待、殴打的传销组织成员,这些人将另案进行处理。
2018年3月26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检方指控的刘通、王国鹏、尚秀平、黄翠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宋丽父母作出赔偿判决。
法院一审认定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刑四到六年不等。刘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王国鹏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尚秀平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黄翠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王国鹏、尚秀平、黄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7529.7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宣判后,王国鹏、尚秀平、黄翠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
今年6月6日,新余中院进行二审,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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