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宜家退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王女士表示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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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3月,北京一位王女士被玻璃杯炸伤,提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她随后要求退货,并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105万元。
据Sing Tao Daily报道,大约一年多前,这位王女士在北京西红门地区的一家宜家商场买了一只Stelna玻璃杯。然而,在5月20日早上,她刚准备用被子喝温水时,杯子突然发生炸裂,导致其剧痛。醒来后嘴唇割伤流血,上医院缝了4针。另外,她的门牙也被崩断了。
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杯子质量问题成为关键点。原告认为,玻璃杯爆炸存在不合理危险和质量缺陷,而宜家“明知故犯”存在消费欺诈。
后宜家回应称,所销售的产品有自爆率,但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交了上海质监局对该玻璃杯热冲击、耐热持久性报告。
而此次大兴法院给出的判决中称,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原告要求二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对王女士的经济损失——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1000元等均有医嘱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予以支持,另外,事故造成其外部形象的影响,赔偿一定精神损失费,酌情定为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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