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要判赔偿单位损失吗?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无需任何理由,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没有法定清形下,劳动者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但是单位要负责举证,提供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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