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两连涨”。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720元/月,失业保险金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提高至15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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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为5年。领取标准上调后,珠海市失业保险金从1320元/月提高至1485元/月。
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规定1720元/月,失业保险金再次“水涨船高”,从1485元/月提高到1548元/月。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停保手续;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请带上《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就业创业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定期待遇将从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一并发放)。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应至少办理一次求职登记。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2014年7月前有中断缴费的,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符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按原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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