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民:勇斗持刀歹徒壮烈牺牲

——— 人物简介 ———

刘胜民,1955年1月出生,1973年参军入伍,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他曾在部队受到两次通令嘉奖,1983年荣立三等功一次。1988年10月,刘胜民勇斗持刀歹徒壮烈牺牲。

刻苦钻研成为单位骨干

1986年,刘胜民转业到山东省郓城县公安局,成为内保股民警。他热爱本职工作,对公安工作有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刚工作的两个多月,县公安局因住房紧张,无法安排他的宿舍,他没有半句怨言,每天骑自行车往返20公里回农村老家住宿。无论刮风下雨,还是艳阳高照,刘胜民从不迟到早退。后来,领导把他安排在办公室暂时住宿。他白天工作10多个小时,夜晚查阅资料。为尽快掌握内保工作业务知识和全县重要机关、厂矿单位内部保卫情况,刘胜民办公室的那盏灯时常亮到深夜。由于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很快成为内保股一名精通业务的骨干。

郓城县公安局配发给内保股一辆三轮摩托车,股里确定由刘胜民保管。他经常擦拭保养,出发前认真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论白天黑夜,只要有任务,刘胜民总是积极承担。1986年5月下旬的一天深夜,刘胜民查夜回到局里已是凌晨2点,刚躺在床上,县棉厂报告抓获一名作案分子。刘胜民不顾疲劳和困倦,立即驾车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局里,审查完连早饭也没顾上吃,又与同志们去追捕其他犯罪分子。连续7天,他既当驾驶员又当战斗员,和战友们一起将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5月27日深夜,他和几名同志去一小院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小院大门紧锁,两米多高的砖墙上面嵌满了碎玻璃片,为了不惊动犯罪嫌疑人,刘胜民毫不犹豫地说:“搭人梯,让我翻过去。”墙上的玻璃扎进他的手掌,鲜血流出来,他全然不顾,第一个跳进院内。

公正执法严以律己

刘胜民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不徇私枉法。1987年10月16日,他去抓捕一名贩卖违禁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领导置办了一桌丰盛的酒菜,他拒绝入席。在这之前,有人曾多次说情,希望能从宽处置,均被他断然拒绝。

1988年6月29日,刘胜民下班回家时遇到两个青年正在殴打一位老大爷。他走上前大声呵斥:“住手!”两个家伙见来了一个爱管闲事的,马上转移目标,挥拳向他打来。刘胜民闪身躲过,一个扫堂腿把其中的一个青年踢倒在地。另一个又挥拳打来,刘胜民掏出工作证严厉警告他们,吓得这两个青年不敢动弹。原来,老大爷是卖西瓜的,两个青年吃完西瓜擦擦嘴想一走了事,老人向他们要钱,竟遭到一顿拳打脚踢。两个青年迫于刘胜民的压力,乖乖地向老人赔礼道歉,如数付了瓜钱。后来,老人打听到刘胜民的单位,常常去看望他,两人成了忘年交。

刘胜民对自己总是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有一次,他白发苍苍的父亲从县城回家,乘坐公共汽车时与两个青年发生了口角,被打得遍体是伤,下不了床。刘胜民回家看望父亲,亲戚邻居们都说:“胜民啊,你老父亲都这么大年纪了,还遭人毒打,吃这个亏,真是太窝囊了。你在公安局工作,一定要狠狠整治一下这两个家伙。”但刘胜民并没有私下找他们算账,替父亲出气,他说服大家千万不要感情用事。他说:“正因为自己是公安人员,所以更要依法办事。”最后,此事得到了妥善处理。

身中数刀英勇牺牲

1988年10月27日,郓城县大集,梁山县流窜扒窃分子张某在拥挤喧哗的人群中伺机作案,在偷得一个提包后撒腿就跑。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郓城镇治安积极分子樊祥俊发现,他一边奋力追赶,一边大声喊:“抓小偷啊,快截住他!”张某趁机骑上早已备好的自行车向北逃窜。

这时,去南关执行公务的刘胜民听到喊声后,毫不犹豫地向嫌疑人追去。他追赶了500多米,终于追上了嫌疑人张某。刘胜民冲上去一把抓住张某的衣领,厉声呵斥:“跟我走!”张某挣扎了几下都没能挣脱,便狗急跳墙,右手迅速从身上抽出一把尖刀,朝刘胜民的左颈猛刺一刀。顿时,刘胜民的左腮开裂,伤口长达14厘米,颈动脉血管被切断,鲜血喷涌,染红了警服和脚下的土地。

面对年轻力壮、穷凶极恶的歹徒,刘胜民早已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他强忍着巨大的疼痛,紧紧抓住犯罪嫌疑人不放。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又凶残地朝刘胜民的头顶、左腮、左耳各刺一刀,企图迫使他松手。此时,刘胜民的嘴里、鼻子里、头上、脖子都在大量流血,成了一个血人。在双眼被血水遮住,全身将要失去知觉的情况下,刘胜民仍然紧紧抱住犯罪嫌疑人不放。犯罪嫌疑人拼命挣扎仍逃不掉,又挥舞着尖刀,残忍地朝刘胜民左额猛刺一刀,又朝左肩连刺三刀。刘胜民终因流血过多,体力不支,仅能靠自身的重量来拖住犯罪嫌疑人了。犯罪嫌疑人十分惊慌,拼命地往前拖着,1米,2米,3米……9米,这9米,是鲜血染红的9米,是勇敢的人民警察不畏邪恶、血洒大地的9米。

就在这时,樊祥俊赶来了,在群众的帮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擒获。刘胜民倒在了血泊里,人们将他扶起来后,他已经说不出话来,但还是吃力地抬起左手,指向犯罪分子,示意一定要抓住他。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刘胜民因伤势严重,流血过多,心脏停止了跳动。

1988年11月,山东省政府批准刘胜民为革命烈士,授予他“一级英雄”荣誉称号;1989年1月27日,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他“青年护法勇士”光荣称号。

刘胜民用鲜血为郓城这块古老而年轻的土地增添了光彩,铸就了一块永恒的丰碑,它会永远矗立在郓城人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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