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马某名誉权受侵害,获赔3.5万元

李某为了在微博上发布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演员马某的博文和文章,内容涉及“做头发”“皮条客”等,为此,马某告李某侵害名誉权,马某一审胜诉,获赔3.5万元,并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李某侵犯名誉权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李某是否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1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2李某侵犯名誉权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核实和尚无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博文和文章,会使普通的读者产生原告进行了不道德行为的印象,降低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李某该行为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责令李某连续7日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马苏赔礼道歉,并赔偿马苏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5万元。

3侵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4李某侮辱、诽谤马某是否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如果情节严重,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的话,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侮辱罪、诽谤罪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李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实内容侮辱、诽谤的行为还没对马某名誉进行诋毁还没造成了恶劣影响即是还没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还没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也不用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