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晚报7月10日消息,日前,年过六旬的柳州老汉温某这次又因为盗窃罪被判刑了,这一次,他被江南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这已经是他第六次因罪被判刑了,在庭审上,他再度表示要悔过。
温某1958年生于柳州市,读完小学后就辍学在家。成年后,因为没有文凭和技术,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好吃懒做,总想着不劳而获,所以养成了贪小便宜、小偷小摸的恶习。
法院经查明,温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多次被判刑入狱。从2008年开始,他就多次因为盗窃被判刑。
未曾想,这一回,年过六旬的温某不思悔改,刚刚出狱没多久,又因盗窃被警方抓获,也因此他成为公诉人员及法官的“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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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区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2日9时许,温某到位于江南区一家电动自行车店铺内,趁老板胡先生上厕所之机,将老板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机盗走,并以400元的价钱销赃。后经鉴定,被盗的手机案发时价值1978元。11日17时许,温某在江南区金阳沛鸿路口附近一家包子店铺外,趁滕女士购买东西之机,将其放在婴儿推车内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当他逃至江南区普罗旺斯薰衣草庄园门口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依法扣押其所盗窃的手机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苹果手机案发时价值1902元。
庭审中,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最终,法院根据温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对此,公诉人员及法官均表示,温某已经年过六旬,本该在家安享晚年,可是他偷窃成瘾。在庭审中,此前已经“五进宫”的温某再次表现出了悔过之心,但愿这次他能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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