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套路美女主播开房约嫖 事后趁机“逃费”

近年来

随着网络的发达

和手机功能的不断完善

网络女主播行业蓬勃发展

因拥有漂亮的脸蛋

和火辣的身材深得粉丝的喜爱

然而

围绕这些年轻女孩的

是游离在道德与法律

娱乐与低俗边缘的标签

7 月 4 日晚,高淳公安分局 110 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网友骗色。淳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

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截图

经了解,陈某(女,25 岁,江苏沭阳县人)在 " 花椒 " 网络直播平台做女主播,因长相清秀,性格开朗,拥有大量粉丝,全网排名靠前,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网红。我区男青年杨某(男,24 岁,阳江镇人)看了几期直播后,被深深吸引,成为陈某的 " 铁杆粉丝 ",双方也互留了联系方式。

陈某直播间截图

6 月 28 日,杨某通过 " 陌陌 " 向陈某提出 5 千元开房请求,陈某并未搭理。7 月 4 日,陈某又主动联系杨某约谈开房事宜,陈某借口高淳路程太远,一心想得美人归的杨某便加价至 1 万元要 " 包夜 " 发生性行为,几番来去,年轻的陈某自然心底乐开花,觉得是笔划算交易,就答应了杨某的 " 开房 " 要求。

聊天记录截屏

7 月 4 日晚 10 时许,陈某与杨某在城区丹阳湖北路芒果连锁酒店 8662 房间发生性关系。

然而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杨某办完事后

觉得价格太贵

自己无钱支付

趁陈某洗澡时

穿好衣服就开溜

情急之下

连内裤都忘记穿

遗留在房间

聊天记录截屏

陈某发现陪了睡却没拿到钱,一怒之下报警 " 求助 "。民警一眼便识破其中猫腻,及时将陈某和尚未跑远的杨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二人如实交代了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指认现场

用过的避孕套和杨某内裤

违法行为人陈某、杨某

7 月 5 日,高淳公安分局对该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 12 日处罚。现该二人已被送至南京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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