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飞踹警察 老子拿刀架在民警脖上 一家三口暴力袭警被判刑

央视网消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民警执法权是一种公权力。然而近年来暴力抗法案件层出不穷,方式也花样百出,但一家人都因为暴力抗法进了监狱的却很少见。

闽某武

一场普通的传唤为何会演变成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呢?事情还要从几天前说起。画面中的这名男子,名叫闽某武。警方接到多名学生报案,2017年9月15日前后闽某武涉嫌多次在学校周边对学生砸抢手机,勒索钱财,于是上门对他进行传唤,但闽某武本人一直没有出现。2017年9月20日东至县大渡口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闽家,这一次终于见到了闽某武本人。

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民警 陈晨:三位民警以及协警呢都有身着制式警服,携带装备。同时呢在前两次到他家去之前呢已经向他家的父母表明来意,因为前两次没有见到该闵继武本人,所以我们才第三次,也就是说当天上午再次组织警民到他家进行传唤。

这一次,民警发现了闵某武,他当时正在二楼自己的房间。听到响动的闵某武马上就从二楼房间冲下来,他的态度却并不配合。闽某武一边大声叫喊着,一边立即转身向后院走去,他的父母听到儿子的动静后,围到民警身边推搡,抓扯。这时距离民警进入闵家仅过去不到半分钟。

闽某武的父亲闵某生

闽某武的父母通过抓扯,堵门的方式阻碍民警接触儿子。对于民警的口头劝说,闽某一家也没有停止暴力行为。与此同时闽某武本人在父母的帮助下,跟民警一路从大厅内,拉扯到大厅的后门外,试图挣脱警方的控制。此时民警准备对闽某武实行强制带离,他的父母一边拉儿子,一边推警察,这让本来打算用手铐带走闽某的民警,无法顺利实施强制带离。随后闽某武挣脱控制,从地上拿起一把黄色钉锤挥舞想要吓退民警。其父闵某生看到后,立马将钉锤夺下拿到自己手中。考虑到闽某武的爷爷也在家中,警方没有使用强制手段。

现场愈演愈烈,11点13分,闽某武的父亲闽某生冲到宋海鹏面前,强行抢夺他手中的手铐,其母黄某根拦在民警之间进行阻挠,就在双方僵持的过程中,闽某武狠狠用头撞向民警宋海鹏,导致宋海鹏将水泥柱栏杆撞倒,跌落在水泥柱栏杆外的干水池中。

闽某武手持镰刀与警方对峙

闽某武摔碎了窗台上的碗,拿着碎片威胁民警。他的母亲抓住协警的领子推搡,同时将另外一名警察也推到了水池中。考虑到闵家人情绪非常激动,为避免进一步冲突,民警开始向外撤退并寻求增援。而闽某一家三口则趁机一路将民警从后门外推到了院外,嘴里不断骂骂咧咧。闽某武甚至拿了挂在厨房窗户上的菜刀来恐吓民警。他的父亲闵某生则一手拿着钉锤、手铐,一手拿着菜刀,不停冲撞、辱骂民警。面对闽某一家激动的情绪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警方决定到院外等待支援。期间民警要求闽某生归还手铐,他不仅没有归还手铐,而且在推搡的过程中,甚至将菜刀拿到民警脖子上比划。

东至县大渡口派出副所长 宋海鹏:他认为,这次传唤,可能是以我为主导,他就对我存在着,他是一种威胁吧。以命抵命,这种威胁言语,然后用刀脖子上架着,架脖子。

经过在场其他民警的劝阻,闵某生拿开了架在宋海鹏脖子上的菜刀。时间到了11点16分,此时距离警方到达闵家执行公务已经过去了五分钟?个多小时,考虑到闽某武等人拒不配合执法,民警陈晨第二次寻求增援。然而此时闽某武的反应却是更为不理智的举动。

11点22分,民警陈晨接到增援电话,正在报告具体地点,却突然被闽某武拿着菜刀从十多米外的大门口冲过来,飞起一脚踹到了他的腹部。

11点25分增援警力到达现场。由大渡口派出所副所长宋海鹏带领一队在闵家正门部署,再次要求闽家人配合警方工作,打开大门。另一队警力则部署在闵家后门,防止闽某武逃脱。此时闽某武全然听不进警告,甚至返回屋内,从厨房水池下拿出镰刀与警方对峙。

面对这种情况,民警用盾牌,警棍将闽某武合围到墙角,击落了他手中的镰刀,将他抓捕。这场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的暴力抗法,造成六名执法人员身体不同程度的擦伤、划伤,其中两人属于轻微伤。

被告人进行辩解 法庭如何认定

一场持续将近二十分钟的暴力抗法,一次全家一起出动的袭警行为,面对民警依法传唤,闽某等人为什么如此抗拒,在庭审中被告人进行了辩解,法庭是如何认定的呢?

2018年1月22日,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对闽某武及其父母闽某生,黄某根因涉嫌[漏了黄某根][]妨害公务罪,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1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闽某武,闽某生,黄某根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闵某武的辩护律师认为,警方上门传唤时没有携带传唤证,也未对传唤对象及家属表明身份,虽然闵某一家知道警务人员去他家的目的,但是不能替代告知义务的重要性。民警执法流程不够规范,对事态发展与后果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希望法院对闵某武能够从轻处罚。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警方在侦查过程中的笔录,认为闽某武当时主观上知晓民警上门传唤的理由。

法庭经调查认为,2017年9月,东至县大渡口派出所民警因为闽某武涉嫌砸抢学生手机的案件,曾多次对闽某武进行书面传唤。闽某武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了解民警找他接受调查的原因,也曾接到派出所民警打的电话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辩称不知传唤原因 法庭未采信

对于被告人闽某生辩称自己并不认识民警,也不知道警方为什么上门传唤儿子闽某武的说法,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一线民警,警察陈晨,宋海鹏等人与闽某一家曾多次接触,而且民警上门传唤的时候身着制式警服,携带标准装备。其中一名民警陈晨曾在2017年办理了闽某武殴打他人的案件。闽某一家对其警务人员的身份有清晰的认知,对于警方上门传唤的目的主观上也是知晓的。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了解民警身份,知道警方依法上门传唤闽某武,在民警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依旧拒不配合传唤的行为,已经达成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不予支持。而对于闽家人暴力抗法行为,辩方律师提出这是基于民警在一开始对闽某武的行为有误判。当闽某武向后院移动的时候,执法人员认为他是为了去拿镰刀,菜刀等武器,抗拒抓捕,于是才对闽某武实施强制传唤。但是,在他们看来,闽某武的本意并非如此。

执法过程规范 执法记录仪成为证据

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法庭的采信。法院审理认为,执法过程中现场民警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法记录仪拍摄内容完整,通过执法记录仪能够完整体现民警执法过程的规范。在庭审阶段案件回溯中,执法记录仪能够清晰作为证据反映当时情况。对于闽某武辩称的内容,执法警察在传唤过程中不存在对其行为的误判。

合议庭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三名被告人法治观念淡薄,而这也是导致一次传唤演变成暴力抗法案件的重要原因。比如被告人闽某武认为,自己虽然已经在民警多次传唤中知晓了传唤意图,但是在他看来,什么时候去派出所在于他自己,不需要警察到家中强行带离。而对于民警数次上门传唤,他认为反而是在邻里之间给自己造成了不好的风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秋红:强制传唤的前提,并不是说这个被告人已经要采取这种威胁、这种暴力、这种抗法的这样的行为了。而是说,他只要不自愿的去履行这种被传唤的这个义务,那民警就可以转成强制传唤了。04:36/回避就是等于规避这样的一种接受询问的这样的一个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民警他是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的。

东至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闽某武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闽某生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根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审判长 东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革生:人民警察执法他是代表着国家,是维护国家的法治权威,同时警察执法也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对阻碍人民警察执法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这样也是维护法治的权威,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保护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不仅关乎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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