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以来,延吉市公安局共受理维权案件 39 起,其中,立行政案件 11 起,立刑事案件 14 起。刑事拘留 13 人,行政拘留 19 人 , 取保 2 人。维权委安抚慰问民警 48 人次。
案件回顾:
案例 1:
2018 年 05 月 24 日 17 时 20 分左右,延吉市公安局进学派出所民警在延吉市进学街旧货市场南门十字路口处警的过程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郑某某在被公安民警传唤的过程中以辱骂和脚踢的方式妨害民警正常执法。经延吉市医院诊断处警民警和辅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 2:
2018 年 05 月 13 日 18 时左右,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在办案区内接受调查人员的女儿李某来到公园派出所,要求马上见其父亲。在民警告知办案程序后,李某非但不停劝说,且在一楼大厅内大喊大叫,执意要冲进办案区,在民警的阻止下,转而将派出所的评价器摔坏。
李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 3:
2018 年 4 月 11 日 17 时 25 分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延吉市建工街顺姬冷面至开发区道口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刘某某为逃避检查,将交警执勤辅警拖拽数十余米后倒地,腿部和手部有擦伤。
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 4:
2018 年 3 月 4 日 14 时许,延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已和报警人起冲突的于某某看见警车向其开来,立即驾驶货车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嫌疑人于某某突然停车并倒车撞向警车,导致警车损坏,辅警下车走准备询问时,嫌疑人于某某军突然驾车撞向辅警后逃跑,导致辅警身体多处受伤。于某某驾车逃逸并于 2018 年 3 月 5 日上午到进学派出所投案自首。
于某某涉嫌多名罪名及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刑事拘留。
延吉市公安局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2016 年就出台了《延吉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维权组织机构,要求对被侵害的民警要第一时间维权、第一时间慰问、第一时间发声;跟律师协作,为民警提供法律咨询,同时成立了警察协会,加强对民警的抚恤和保障。
民警维权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郑重提醒: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务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执法者心存敬畏,无关乎身份、地位,我们遵循的是法律的规则,法律在规定我们行动范围的时候,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井然的秩序,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
来源 延吉公安
编辑:赵霜雪
值班主任: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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