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8死4伤事故认定:2名司机同责 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6月28日凌晨2时许,S102线阜阳市颍上县境内100km+700m处,一辆牌号为皖K61273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牌号为豫ND1362油罐车后,致使油罐车汽油泄露爆燃,并引燃了一辆牌号为皖K5J106水泥罐车及路边民房,造成现场2人、民房内6人共8人死亡,4人受伤。

刚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于7月5日得出结论:驾驶豫ND1362油罐车的费某某与驾驶皖K61273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杜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认定书)

根据认定书,费某某驾驶满载易燃易爆的危化品车辆,夜间上道路行驶,“疲劳驾驶,车辆罐体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且行经事发路段时,对交通信号绿灯误判突然停车,”,由于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导致后车相撞,其行为违法相关规定,“其过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而杜某某违法规定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且严重超过车辆核质量,超速行驶,观察不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与前方停止的车辆相撞,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其过错是导致事故的又一原因。

该起事故发生后,因运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次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

认定书结论为:费某某与杜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现场(网友供图)

(大火扑灭之后)

据悉,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副省长李建中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组织伤员救治,做好相关处置,坚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对责任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全力做好善后和逝者家属抚慰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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