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跟谁姓”闹翻,公公把儿媳告了……

夫妻二人约定孩子随母姓,

但遭到爷爷强烈反对。

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

一直闹得不可开交,

甚至对簿公堂……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

法官作出判决的同时,还给出了温情建议↓↓

案情回放

一家人“姓氏大战”矛盾不断

2014年9月,杨某与濮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孩子濮天骏(化名)。自从儿子出生后,双方家庭便因孩子随父姓、随母姓问题产生矛盾。到了2015年,不堪其扰的濮某甚至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孩子濮天骏跟随母亲生活。

令人扼腕的是,离婚诉讼还没有结果,一场意外发生了。2017年11月,杨某在上班途中碰到裸露在外的电线触电身亡。

“其实我们夫妻感情挺好的,就是我公公为了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不停地闹,这才逐渐导致我们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到离婚的地步。”在庭审中,被告濮某表示,当初在与丈夫杨某及其父母商量结婚的时候,曾就孩子姓氏达成过约定: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因此,不同意变更儿子的姓氏。

而原告杨某的父亲则认为,杨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小孙子也是杨家唯一的后辈,如今儿子发生意外,香火一定要传承下去。为了弥补丧子的创伤,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父爱已缺失,亲人别纷争

法院审理认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的姓氏可选择随父姓或随母姓。本案被告与杨某生育一子,取名濮天骏,即儿子的姓氏随母亲姓“濮”,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认为杨某是其唯一的儿子,濮天骏是他们唯一的孙子,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对于原告的丧子之痛和希望将对儿子的爱寄托到孙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杨某的亲人、爱人,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杨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

此外,被告之前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已经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见,在面对杨某家庭对于孩子姓氏问题的不同意见时,被告也是难以释怀。现孩子取名濮天骏,不违背法律规定,法院采纳被告不变更孩子姓名的意见,但也希望被告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孩子现在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抚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可以让杨某的亲人加入进来,满足孩子和老人双向的情感需求,不要因为姓氏的问题,让孩子再承受亲情的阻隔,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应当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本案中,双方家庭在孩子出生后即因为姓氏问题上产生矛盾,由于对姓氏的过度重视,导致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对父爱的获得是缺失的,这种矛盾与纷争实在违背父母为子女取名是寄托对下一代的美好希望的初衷。之后双方家庭因姓氏问题矛盾激化,被告数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后杨某突发意外离世,孩子永远失去了获得父爱的机会。

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杨某的亲人、爱人,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杨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

作者:马静 艾家静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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