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批准,自2018年7月16日起,我市治超非现场执法违章处理业务受理地点由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26号迁至深圳市南山区关口路50号(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科技执法大队),请各位当事人知悉。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
2018年7月10日
下面说今天的故事
顺风车合法吗
当然可以
但是
你不能以顺风车之名搞非法营运
6月30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周末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下午14时1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盐田区艺海路对余某驾驶的琼B***小型轿车进行检查。
车上乘客表示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预约该车,但在上车之前司机要求乘客取消订单,并提出支付100元车费的要求,乘客同意了该交易并将车费支付给了司机。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这是一起网约车违规取消订单、私自拉客的行为,属于使用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司机坐在车内锁闭车窗,拒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依法报警处理,公安民警赶到后,现场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行政拘留!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对司机进行了取证,当事司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抗法的行为懊悔不已。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司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原文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营运牌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运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四)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市运政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车辆,并处罚款三万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五、通过合乘平台合乘出行的,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分摊出行成本的,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七、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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