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公司上班
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样,当我们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
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该怎么办呢?
今天跟工妹儿一起来看看!
案例
谢某于2015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谢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使领导对其有不好的看法,进而影响自己与公司的关系,故一直没有向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谢某月薪6000元,但谢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进而萌生退意。2016年11月,谢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辞职后,谢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2000元。
律师说法
1公司是否应当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自谢某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公司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谢某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因谢某实际工作已超过一年,视为公司与谢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谢某有权向公司主张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一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观点认为,法律已明确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为自满一个月起计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11个月),自满一年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要求公司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否则就是重复惩罚。由此可见,谢某虽然在公司实际工作了17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谓“应当订立”也即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那么在用工的第一年劳动者可追索双倍工资,在满一年后,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还应继续支付双倍工资至合同实际签订之日。“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上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观点认为,双倍工资期限要一直计算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之日。依此观点,谢某在公司实际工作了17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17个月的双倍工资。
基于不同的观点,各地的审判实践也有差异。因此,对于谢某可以主张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各地裁判结果可能不同,但主流观点是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四川的仲裁机构及法院一般支持11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能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还能有效防止企业法律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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