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7月11日消息,10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子。一名三岁的孩子小明(化名)在某教育咨询公司的早教班上课,结果因为迟到撞到另一名学生家长,导致被热水烫伤。为此,其家属将该教育咨询公司及涉事家长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16万余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小明的诉讼代理人称,小明于2016年12月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早教中文班课程协议。2017年10月8日下午,小明去早教班上课时,在教室门口被其他学生家长马某的热水烫伤。小明经过多家医院救治,仍然在额头、右眼部位均留下疤痕。
代理人认为,该教育咨询公司应对小明负有监督、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小明在学习期间受伤,其理应承担对小明的赔偿责任。
对此,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此事是因为小明迟到撞人所致,并表示事发时小明母亲在场。原来,当天小明在母亲的陪同下参加早教班,由于迟到了近10分钟,一进楼道小明便朝教室方向奔跑,其母跟在后方大约2米左右远。此时另一名学生家长马某正好从饮水区接水返回教室,手里端着一杯热水,被小明从后方撞到,导致热水从杯中溢出,倒在小明头部,“监控画面正好记录了事发的一幕。”
对此,公司方面认为是母亲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而导致此事。
另外,涉事家长马某的代理人表示事后已经带小明前往医院进行救治,但事后对方家长又要求去私立医院进行检查。对此,马某的代理人认为,在小明家长所要求去的和睦家私立医院的治疗属于过度治疗,“公立三甲医院完全可以治疗且治疗费用合理,而和睦家医院属于私立医院,费用比公立三甲医院高出几十倍,这种医疗费用支出没有必要且不合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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