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土地证到期能续期吗?需要交钱吗?国家最新政策是什么?

近日有网友在线留言:“网友留言咨询:居民楼(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证到期能续期吗?要交钱吗?国家相关最新政策是什么?”对此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了回复。

回复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

实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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