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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王倩)海口男子吴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在停车开车门时,并未留意路边有无行人,打开车门后撞倒了一辆电动车,最终导致电动车上的两名人员一死一伤。
商报记者11日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2月6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美兰区琼山大道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之后在琼山大道和风家园项目指挥部前的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当吴某打开左前侧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与被害人李某由南向北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载着被害人林某)发生擦撞,造成林某摔倒受伤,虽然经过一个月抢救和治疗,林某还是于2017年1月11日不幸死亡,此外电动车车主李某也摔倒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为被害人林某垫付医疗费人民币31万余元,之后又向林某家属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1.6元,并取得谅解;向被害人李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谅解。经综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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