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着酒劲故意损毁公共设施 被拘留十五日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大水治安派出所办理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务案,嫌疑人趁着酒劲,故意损毁楼道玻璃窗户、消防栓等公共设施,酒醉以身试法换来行政拘留十五日。

7月9日21时许,大水治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金沙经济开发区C区10栋4楼的消防栓被人恶意破坏。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C区10栋电梯内及四楼走廊到处是血迹,走廊内的两个消防栓和窗户玻璃被人破坏,经现场走访群众群众得知,几分钟前有三名男子来过四楼,其中一名男子用拳头将消防栓和走廊窗户的玻璃打坏,现场上的血迹就是破坏公私财务的男子受伤留下的。

初步了解情况后,值班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及天网工程,很快锁定嫌疑人程某,当民警循线追踪到程某时,他已喝醉酒,手上还残留着血迹。办案民警考虑到程某处于醉酒状态,暂时未对程某进行询问,于是民警找到与程某一同出现在现场的王某及熊某,收集程某违法的相关证据。

酒醒后的程某开始极力狡辩自己并未干违法的事情,但在大量证据和面前,程某最终还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程某表示当晚自己因心情不好,和朋友喝了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经过A区大门口时便抱起路边的石板摔砸在路上,随后自己和朋友到C区4楼宿舍办事时又用拳头打坏消防栓的玻璃和过道窗户玻璃以宣泄自己的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程某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进一步办理中。(作者 潘静 来源:金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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